景德鎮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

景德鎮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積極引進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有效改善我市人才隊伍結構,激發創新活力,為全市工業強攻戰、城市建設攻堅戰和招商引資大會戰“三大戰役”提供人才保障。根據《江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贛人發[2006]7號)、《景德鎮市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工作若干規定》(景才字[2010]1號)、《景德鎮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景府辦[2006]16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衛生、教育部門除外)因崗位需要招聘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三條 直接考核是指事業單位需要招聘的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在公開發布招聘崗位信息後,應聘人員可以不經過筆試、面試等程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事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直接考察。

第四條 採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人才,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為以下人員:

(一)高層次人才:具有碩士(全日制教育)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二)緊缺專業人才:航空、汽車、化工、電子信息、旅遊、金融、體育教練、文化創意、物流等相關行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

(三)特殊專業人才:具有特殊管理水平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六條 應聘的高層次、緊缺、特殊專業人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市人事部門作為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與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一起,在市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公開招聘工作。

第八條 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的招聘,由用人單位成立有本單位負責人、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公開招聘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實施。

第九條 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招聘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市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申報。

第十條 公開招聘的程式:

(一)申報計畫。招聘計畫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經主管部門同意並經編制部門審核後向人事部門申報。招聘計畫主要包括:招聘崗位及條件、招聘時間、招聘的數量等。

(二)發布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門統一於報名前15個工作日通過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急需用人的單位,可由人事部門隨時在有關媒體上公開公布信息。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由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報名並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人員。

(四)確定考核人員。在公開報名結束後,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緊缺和特殊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提出具體人選,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確認後,直接進入考核;如應聘人數超過招聘崗位數,則由人事部門和主管部門採取面試的方法擇優確定直接考核人選。

(五)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人事部門備案後實施。考核由人事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進行。考核可採取多種方法,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品德、資格條件、業績和工作能力。

(六)根據考核情況,用人單位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報人事部門審批。

(七)根據本辦法公開招聘的各類人才在景德鎮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擬聘人員的體檢、公示、聘用等按照《景德鎮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景府辦[2006]164號)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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