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身為景德鎮市人民法院,1960年組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並與市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63年兩院分開,1969年“文革”期間兩院撤銷,成立了市革委會保衛部審判組,1972年恢復重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院現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114名,內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和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司法技術處、法警支隊、法官培訓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等18個內設機構。下轄樂平市、浮梁縣、珠山區、昌江區四個基層人民法院。
近年來,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審判執行工作和法院各項建設不斷取得新的發展和進步,為維護瓷都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贏得了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充分信賴和認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