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佐綱(1895年-?)遼寧本溪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法官。[1]
生平
景佐綱生在民前十七年(1895年)。民國五年(1916年),入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民國九年(1920年)畢業。民國十二年(1923年),因反對曹錕賄選而回奉天。民國十三年(1924年),派到籌備東三省交通委員會任職,旋調奉天省財政廳,創辦紙捲菸特稅,當時東北紙捲菸均為日商、英商獨占,從不納稅,且反對徵稅,景佐綱與日本領事、英國領事爭辯,以百分之二十的稅率議定。[1]民國十六年(1927年),景佐綱任復縣知事,後改縣長。該縣有八年積匪,到任後親率部隊很快在兩個半月內剿清。為維護治安成果,景佐綱建築道路網一千餘里,電話網一千五百餘里。得知復縣境內的五湖嘴有日本人私采的粘土礦多處,並私建平車道十餘公里,已經過十四到十五年時間,歷任復縣知事均不過問,景佐綱乃封閉這些粘土礦並拆除平車道,以保護中國主權。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日本人以“遼南省省長”職位及五十萬金,勸令景佐綱合作,景佐綱拒絕後,被囚禁於復縣政府內宅,同年11月得地方人士暗中幫助而逃往北平。[1]
1932年冬,景佐綱任宣化縣縣長,時值長城抗戰,駐軍數萬,景佐綱每日忙於糧食供應。察哈爾民眾抗日同盟軍事變,景佐綱潛行離去。察哈爾省政恢復,景佐綱回任懷來縣縣長,旋調懷安縣縣長。懷安縣與鄰縣陽原縣僅隔一威寧大山,往返須繞山西省天鎮縣行二百里,景佐綱乃決心開闢一條單行汽車路,籌措經費修通10公里,乃收費以償借墊的款項。景佐綱亦因此而積勞病倒,辭職到北平養病。[1]
民國廿六年(1937年),景佐綱入四川。民國卅一年(1942年),任職監察院。[1]1948年6月17日,出任松江省政府委員。[2]民國卅七年(1948年)開始疏散,監察院先後遷往廣州、成都,始終由景佐綱負實,人員文卷均無遺失。民國卅八年(1949年)12月抵達台灣,立即將中斷月余的監察院恢復。[1]民國四十三年(1954年)9月至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9月,任考試院秘書長,任內推進“職位分類”及“公保”均有成果。[1][3]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任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民國五十六年(1967年),連任第三屆。民國六十五年(1976年)任滿,改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