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分管科室:辦公室、綠化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法制監督科。 8、綠化建設科;九、 9、綠化管理科;十、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區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本區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區域內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落實城區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工作;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負責本區的綠化建設和管理。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對道路、公園、行道樹的綠化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和督查區域內社會綠地建設和管理,做好綠化執法工作,負責綠化植物檢疫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有害生物預警與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章建築職責中的有關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全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制定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實施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承擔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六、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本區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組織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承擔本區區屬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
七、負責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管執法的相關活動。

領導分工

一、黨委書記 劉文奎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
二、黨委副書記、局長 李文華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楊雁平
負責幹部人事、統戰、武裝、黨建、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政風行風建設、社會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保密工作,以及辦公室中黨務方面的各項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組織人事科、武裝部、宣傳教育科、紀檢監察室、工會、團委。
四、副局長 張雷旗
負責市容、戶外廣告、科技、環衛規劃、環衛綠化設施設備、環境衛生管理、環衛行政許可審批、廢棄物管理、收費、投訴質監工作;
分管科室:市容景觀科、環衛業務科、科技信息科(設施裝備科)。
主要聯繫單位:市容景觀所、廢棄物管理所、收費所、投訴質監中心、各街道(鎮)市容所、社區辦(協管辦)、普環公司。
五、副局長 蔣堅鋒
負責綠化規劃、綠化建設、公共綠地管理、民眾綠化、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和區綠委辦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綠化建設科。
主要聯繫單位:社區綠化管理所、園開公司。
六、副局長 沈瑞毅
負責公園管理、綠化行政許可審批、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信息化推進、檔案、國有資產管理、後勤、財務、信訪、安全保衛、防台防汛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綠化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法制監督科。
主要聯繫單位:公園所、事務服務中心。
七、調研員 劉會勇
負責景觀燈光建設、《普陀綠化市容報》總編、聯繫區市容環境協會、園林學會、花卉協會等工作。

內設機構

普陀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即:
一、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二、 2、組織人事科;
三、 3.、宣傳教育科;
四、 4、計畫財務科;
五、 5、科技信息科(設施裝備科);
六、 6、環衛業務科;
七、 7、市容景觀科;
八、 8、綠化建設科;
九、 9、綠化管理科;
十、 10、法制監督科(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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