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灘涂資源費、水土保持費徵收制度;2、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區水文工作;提出限制水域納污排污的意見和措施3、組織、指導和審查、監管全區各類水利圍墾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海塘、碶閘及灘涂等綜合治理和開發;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土保持檢查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各類水事糾紛。5、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防台工作;負責區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配合城市防洪工作。6、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用水保護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導全區河、庫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做好全區的供水、節水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7、負責全區水利、水務和圍墾方面的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管理全區水利、水務、圍墾隊伍建設。8、制訂水利、水務和圍墾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與財政共同安排、管理、監督水利、水務和圍墾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水利行業建設及水利、水務和圍墾綜合經營等工作;受國資部門委託,管理局屬企業的水利圍墾投資、融資和經營活動。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管理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做好日常文秘、檔案、保密、會議、信訪、接待、信息等工作;組織局內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的基建、房產和保衛等事務;負責全區水利、水務、圍墾資產管理和局機關經費、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對外宣傳、教育、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和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水政水務科(水政監察大隊):負責水利、水務的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和調研;負責編制水調度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水利、水務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水文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審批、發證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土保持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對全區農村水生產經營進行行業管理;做好全區供水網路建設和供水、原水、制水、給水、節水等水務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水土保持費的徵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