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偶爾條款是指不經當事人協商便不能成為契約內容的條款。如,標的物的特殊包裝方法、運輸中的特殊要求等。
②默示條款(通常條款)是指當事人並未寫入契約,甚至從未協商過,但基於當事人的行為、或基於契約的明示條款、或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理應存在的條款。
相關詞條
-
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契約、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契約。《契約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
概述 特點 要求 解釋 義務 -
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常被契約一方當事人寫入契約或格式契約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講是指契約中雙方當事人在...
概念 特徵 有效認定 無效認定 -
301條款
“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採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
簡介 劃分 條款類型 中國申請 目的影響 -
首要條款
首要條款(Paramount Clause or Clause Paramount)是指在提單中約定本提單適用某一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或公約相應的某一...
術語由來 各方觀點 法律性質 強制力分析 中國適用 -
格式條款契約
契約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
格式條款契約的概念 格式條款契約的訂立規則 契約格式條款的無效 契約格式條款的解釋 -
絕對多數條款
因此,各國(地區)公司法大多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可在法定特別決議事項之外,對特別決議事項另作規定。 因此,我國《公司法》雖未對絕對多數條款作明確規定,但可...
定義 概述 -
契約格式條款
何謂格式條,各國和地區的規定並不完全一樣。法國表述格式條款為“標準契約”與“附合契約”。日本將格式條款稱為“普通條款”。而德國對應的是“一般條款”或者“...
表現形式 法律特徵 利弊 義務 -
受限條款
受限條款 指聯考體檢中查出不符合某項專業錄取標準的受限條款,編號即為受限條款編號
受限條款 聯考體檢部分受限條款 -
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規定的,適用於法律無特殊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
法律特徵 法律效力 使用範圍 同類關係 與除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