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體育局

(七)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做好體育設施的建設、布局工作。 (九)協助民政部門對全市性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和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普寧市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開展體育工作;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發展體育事業。
(三)對競賽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統一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擬訂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四)負責在我市舉辦的體育運動項目比賽和參加上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會同外事部門,有計畫地開展與國際間及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交流。
(六)組織和實施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
(七)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做好體育設施的建設、布局工作。
(八)根據國家發展體育運動的政策、規定及工商管理法規,研究擬訂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實施辦法,對體育市場實施行業管理。
(九)協助民政部門對全市性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和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擬訂運動隊伍的獎勵辦法。
(十一)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上級體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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