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安瀾

晏安瀾(1851~1919)字海澄,號丹右,別號虛舟。陝西鎮安人。光緒三年(1877)中進士,主持鹽政,注重實際調查,民國初年,晏已年逾花甲,北京政府因其在鹽政上卓有建樹,任命他為四川鹽運使。著作甚豐,主要有《兩淮鹽法要錄》《鹽政官制》《沿海產鹽州地理志》等。

基本信息

晏安瀾(1851~1919)字海澄,號丹右,別號虛舟。陝西鎮安人。十歲時從名塾師程西園就讀,後
又從名孝廉潘家亭學習,在縣試和州試時均名列前茅。清光緒元年(1875)入三原宏道書院讀書,同年
鄉試中舉人;光緒三年(1877)中進士,不萌位Р可蕉局魘攏罄味任墓莧端糾芍校撾翊μ岬鰨?主管鹽政。民國初年任四川鹽運使。
晏主持鹽政,注重實際調查。清宣統元年(1909),他不顧酷暑炎熱和秋雨水漲,對江蘇、浙東、
河南等七省鹽場進行了六個月的調查,深入了解鹽政的弊端和人民之疾苦,如鹽商囤積居奇、鹽里摻
沙、高抬市價,使許多平民百姓無鹽可食。在實際考察的基礎上,他於宣統二年(1910)起草了《整頓
鹽政辦法廿四條》,經清政府批准施行。此後,鹽捐雜課施行統籌,鹽價降低了一半,使淮水流域的
汝南、光州(今潢川)等14州縣的人民得受其利。河南正陽詩人嚴溦在《詠晏公榷政新法廣惠群黎》一
詩中贊曰:“鹺政一新萬民歡,堪稱良法恩溥沾。佑民福國頌善舉,街衢歌謳舞翩躚。”
民國初年,晏已年逾花甲,北京政府因其在鹽政上卓有建樹,任命他為四川鹽運使。他到四川,
仍然著手實地調查,針對當地鹽商欺行霸市、鹽利大量外流等情況,制定了集中散鹽、籌設專賣機構、
改官運為私運等辦法,達到了“產有所歸,銷有所受,近無積鹽,遠無淡食”的目的。這種產運銷三
者並重的措施,對中國近代鹽政的改革有一定積極意義。1916年晏駐瀘州時,值蔡鍔率領護國軍北上
討袁,瀘州官員聞風逃離,只有晏照常處理公務。對他的剛正廉潔,蔡鍔早有所聞,很表敬佩,致電
晏說:“今日之蜀非公莫治,今日之川鹽亦非公不能振。”
晏一生清廉勤政,興利除弊,生活樸素。他逝世後,四川人民在樂山縣中華溪為其建立祠堂,以
作永久性紀念。祠堂前臨大江,後倚青山,祠中供奉晏的塑像,上懸匾額大書“有功於民則祀之”,
可見四川人民對他的崇敬和愛戴。
晏著作甚豐,主要有《兩淮鹽法要錄》《鹽政官制》《沿海產鹽州地理志》等。1919年2月26日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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