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食品行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團體性質

晉江市食品行業協會是由與晉江市食品產業集群相關聯的企事業,以及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者自願組建的綜合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會員註冊登記對象可延伸至市外――與晉江食品行業有貿易往來的外區域企業、原輔材料商或個人。

團體宗旨

晉江市食品行業協會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維護食品企業的合法權益,為食品行業開展全方位服務;協調發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聯繫與合作,發揮政府和企業的助手和橋樑紐帶作用,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充分整合、共享現有行業資源,積極推進產業的結構調整,為本會會員謀取共同利益,促進晉江食品行業更快、更好發展。

主要任務

一、調查食品市場需求,研究國內外食品產業的發展趨勢,提出本市食品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二、幫助、指導食品行業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和行銷能力。
三、發展食品行業同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經濟聯合 ,疏通、協調食品行業與相關部門、相關行業之間的關係,推動食品行業的發展。
四、加強信息交流,溝通食品經濟信息和科技信息,推動科技進步,接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開展諮詢服務。
五、參與有關食品標準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質量衛生管理等活動,接受企業委託,組織對企業內部或外協加工廠進行日常生產流程的全程質量監督;幫助企業完善標準、廠區規劃、工藝改良等基礎管理工作;為企業申報名牌產品等手續。
六、舉辦與食品相關的技術、管理講座和培訓班,接受委託,為企業引進人才及勞動力提供諮詢服務。
七、開展國際食品界的民間交流,發展同國內外相關團體的聯繫與合作,組織國內外展銷活動,促進企業與國際市場競爭。
八、搞好行業統計,收集和積累行業年鑑資料 ,辦好行業刊物。
九、積極參與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十、制訂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等矛盾糾紛,維護公平競爭。
十一、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出合理化建議,爭取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重視和支持。
十二、承辦政府委託、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三、本協會的業務範圍:開展人力培訓、商貿交流、研發檢測、信息規劃、策劃諮詢、產業投資等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服務。

部門職責

1 秘書處
1) 負責各部門人事安排、總體協調及外部專家的聘請;
2) 負責合作項目的選定與批准;
3) 負責規章制度、運營方案、對外契約及財務的批准;
4) 負責重大項目的對外聯絡及政府、媒體等相關部門公關;
5) 負責與會員企業高層對話並保持良好業務關係。
2 綜合事務部
1) 負責辦公場所的衛生清潔等日常內勤事務管理;
2) 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費用報支的審核工作。;
3) 負責轉呈各部門的檔案、發放、回收、保存及建議;
4) 負責協助申報執照、衛生證、出口註冊證、商標、名牌等手續的辦理;
5) 負責客戶的接待、引導和日常聯絡;
6) 負責業務的推廣及尋求新合作項目;
3 人力資源部
1)負責組織制定協會各部門的規章制度、考核評比、抓好協會勞動紀律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並督促各部門人員全面完成自身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協會及企業的人才招聘、人才服務、培訓項目制定及實施等;
4)負責協助企業解決人才招聘需求、企業間的人才糾紛及職稱評審等人事工作;
5)負責校企合作辦學項目的開展及培訓項目實施的硬體安排(場所、設備、教材、教師等)6)協助人才中心開展各類工作。
4 品牌策劃部
1) 負責協助會員企業開展企業文化活動,如:招商會、晚會等;
2) 負責行業年度評優、會員大會等各類活動的策劃、組織;
3) 負責組織企業國內外考察及參展活動;
4)負責協助企業產品包裝、畫冊設計、企業形象公共關係等;
5)負責會刊及會員刊物的編輯、出版;及協會、會員企業網站的建設與日常維護;
6)負責行銷管理培訓、輔導項目的開發及實施;
7)負責研究行業行銷網路的布局,引入先進行銷理念。
5 食品安全部
1) 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培訓、輔導項目的開發及實施;
2) 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培訓、輔導技術的儲備及制定工作方案;
3) 負責協助企業解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引進先進技術與生產設備;
4) 負責引進食品專家並參與開展行業檢測、研發、標準制定等工作;
5) 協助福建省休閒食品研發基地開展各類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本團體名稱:晉江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譯名:JINJIANG Food Trad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J.J.F.T.A
本團體性質:是由與晉江市食品產業集群相關聯的企事業,以及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者自願組建的綜合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會員註冊登記對象可延伸至市外――與晉江食品行業有貿易往來的外區域企業、原輔材料商或個人。 本團體宗旨: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維護食品企業的合法權益,為食品行業開展全方位服務;協調發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聯繫與合作,發揮政府和企業的助手和橋樑紐帶作用,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充分整合、共享現有行業資源,積極推進產業的結構調整,為本會會員謀取共同利益,促進晉江食品行業更快、更好發展。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晉江市經濟發展局,接受社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食品市場需求,研究國內外食品產業的發展趨勢,提出本市食品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二、幫助、指導食品行業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和行銷能力。
三、發展食品行業同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經濟聯合,疏通、協調食品行業與相關部門、相關行業之間的關係,推動食品行業的發展。
四、加強信息交流,溝通食品經濟信息和科技信息,推動科技進步,接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開展諮詢服務。
五、參與有關食品標準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質量衛生管理等活動,接受企業委託,組織對企業內部或外協加工廠進行日常生產流程的全程質量監督;幫助企業完善標準、廠區規劃、工藝改良等基礎管理工作;為企業申報名牌產品等手續。
六、舉辦與食品相關的技術、管理講座和培訓班,接受委託,為企業引進人才及勞動力提供諮詢服務。
七、開展國際食品界的民間交流,發展同國內外相關團體的聯繫與合作,組織國內外展銷活動,促進企業與國際市場競爭。
八、搞好行業統計,收集和積累行業年鑑資料,辦好行業刊物。
九、積極參與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十、制訂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等矛盾糾紛,維護公平競爭。
十一、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出合理化建議,爭取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重視和支持。
十二、承辦政府委託、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三、本協會的業務範圍:開展人力培訓、商貿交流、研發檢測、信息規劃、策劃諮詢、產業投資等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特邀會員。
團體會員:凡經批准合法成立的從事食品生產、流通、科研、設計、教學、諮詢的企事業單位、相關團體和產業集群關聯企業,承認本會章程,申請加入本協會,經本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凡熱心於本會事業,並願意為之服務的人員,擁護本會章程,個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推薦,由本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特邀會員:根據工作需要,邀請願為食品行業作貢獻,承認本會章程的有關部門領導人、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為本會特邀會員。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凡符合入會條件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本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批准,方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培訓和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會員正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提供幫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公約,支持協會工作,維護協會的聲譽;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各項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支持本協會工作,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報表;
四、對本協會非公開的數據、資料協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特邀會員除外)。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終止等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和下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四、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七、討論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九、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長辦公會議每季度舉辦一次,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必要時邀請名譽會長到位,督促工作開展及討論重大應急決策,對重大事項有權作出最終決策,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實行在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聘任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副會長助理為主要成員。秘書處負責開展會員聯絡、指導和協調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各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須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任期五年,連選可以連任。但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授權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暫代其行使職權。
四、全面負責協會的工作,協調各部門、各專業委員會的關係;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聘用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辦事機構的負責人;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聘用;授權常務副秘書長暫代其行使職權。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及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六條 協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接受協會的領導和監督,按協會章程和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常年會費
二、社會團體捐贈
三、政府政策性資金補助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財務收支由秘書處負責管理,並定期向理事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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