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晉城市委、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晉市發〔2009〕22號),設立晉城市煤炭工業局(以下簡稱市煤炭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委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管理職責劃入市煤炭局。
(三)加強全市煤礦安全監管職責。落實煤礦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和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職能

根據《晉城市委、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市發〔2009〕22號),設立晉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晉城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國資)委,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經信(國資)委。
(三)將原市經委承擔的市內裝飾裝潢資質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將市城鎮集體聯合社、市中小企業局以及化工、焦化、機電、冶金、絲麻、輕工、建材、電力等行業的行政管理,業務指導歸口市經信(國資)委。
(五)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的審核上報等職責劃轉市煤炭工業局。
(六)增加信息產業管理職責。
(七)增加工業園區和新型工業化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經濟和信息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配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

(五)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協調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除國家、省撥款以外的全市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編制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中長期技術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下達限額以內技改項目計畫,審核限額以上技改項目;做好項目論證、設備招標、資金落實等工作;統籌管理市級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資金。
(六)研究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產品年度創新項目計畫;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協調解決全市煤、電、油、水、氣、運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八)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公路、鐵路交通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九)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綜合利用項目審查上報和減免稅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節能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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