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的建議;擬定全市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巨觀經濟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市經濟、社會調控政策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調控體系;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提出有關協調財政、物價、信貸政策的建議,對社會資金進行綜合平衡,提出社會資金導向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籌措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編制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協調企業上市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
(五)研究全市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借用國外貸款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使用方向,監督債務安全情況,組織實施與國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經濟合作;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畫。
(六)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的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生產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並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設計的審查;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工程諮詢和招投標工作。
(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制定工業總體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擬定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做好社會總量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扶貧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城鎮化戰略,協調指導全市城鎮化工作;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協調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廢金屬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工作,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
(十二)研究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和制度,並參與實施。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印、信息、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安全保密、財務、簡報、檔案、車輛、財產、接待及系統網路建設等行政事務性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修訂;承辦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專項規劃、區域性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市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及時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和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體制改革科(市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研究全市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全市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及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發展我市資本市場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市投資許可證辦公室、市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綜合平衡安排市級建設資金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國家、省各部門投資計畫的轉發下達;負責自籌項目、許可權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備案或核准;負責全市公檢法司系統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業務辦公用房審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擔保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負責國家、省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批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監督等事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項目招投標方案核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
(五)農村經濟科(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城鄉統籌發展工作;組織擬定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氣象、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農村城鎮化建設、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工作;負責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六)工業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通訊、交通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工業、通訊、交通、高新技術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編制下達幹線公路及公路養護計畫;指導協調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鐵路、公路、鐵路專用線建設,並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通訊、交通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七)能源和地區經濟科(市國有煤礦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國投晉城項目推進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能源開發利用以及解決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戰略、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再生能源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平衡銜接煤炭、電力、煤層氣和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計畫;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負責全市煤礦地質沉陷、西氣東輸、煤炭產運銷有關工作;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負責全市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煤炭、電力、煤層氣、新能源等相關行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八)財金貿易科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運行狀況和流通領域、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商務發展戰略、資金平衡和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進出口以及重要商品儲備的政策建議和調控措施,以及貫徹財政、信貸、物價、商務、糧食、供銷政策和籌措政府建設資金的建議;組織擬定和平衡銜接利用外資、財稅、金融、保險、物流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省安排建設資金的計畫、調撥及協調作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全市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廢金屬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負責債券發行審批、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等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友好城市合作關係,並負責相應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債券發行審批、協調工作;負責財金、貿易、商務、糧食、供銷、信息化等行業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市留學生管理辦公室、深化醫藥改革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平衡全市科技、教育、衛生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各類院校布局、規模和結構調整;協調落實大中專學校在我市的招生政策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負責全市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及歸國安置等工作;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協調平衡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協調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體育、民政、殘疾、工青婦、農轉非、復員軍人安置、技校及社會團體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及就業和社會分配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城建環保科(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評估和審查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環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