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土資源規劃、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政策調研,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具體措施;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礦產利用年度計畫和測繪計畫;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的社會化服務。
(四)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違法案件。
(五)負責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擬定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報市、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檢查指導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等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
(六)負責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和土地動態監測;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和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等工作。
(七)加強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的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帳戶;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培育和發展礦業權市場。
(九)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管理,對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年檢;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地下水、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協調並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我市境內開展的國土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丁級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批發證、年檢和申報乙 、丙級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專業測繪;負責需出版或展示地圖的審核報批,審查民用航空攝影和遙感項目;監督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測繪市場,保護測量標誌;負責房地產測繪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
(十三)直接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土地資源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直屬機構
晉城市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室 |
晉城市國土資源宣傳中心 |
晉城市國土測繪院 |
晉城市國土資源督查室 |
晉城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晉城市國土規劃設計院 |
晉城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
晉城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一隊 |
晉城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二隊 |
晉城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
晉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
晉城市礦山監測調查測量隊 |
晉城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
晉城市地質工程院 |
晉城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
晉城市建設用地服務中心 |
晉城市國土資源局機關後勤管理中心 |
下設科室
辦公室 |
人事教育科 |
規劃科 |
財務征管科 |
地籍管理科 |
耕地保護科 |
土地利用科 |
礦產資源管理科 |
地質勘查科 |
地質環境科 |
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科 |
測繪管理科 |
政策法規調控科 |
紀檢監察室 |
黨務辦公室 |
通訊地址
地址:晉城市城區建設南路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