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範供應商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行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根據《晉中地區地級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行秘發[2000]29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經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認定的具備向採購單位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實行準入資格預審制度,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供應商準入資格的預審。
第四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均可申請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
(一)依法設立,具有合法的法人身份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經濟組織、個人;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
(三)具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
(四)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五)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符合國家質量認證標準;
(六)具有簽定和履行契約的能力和信譽;
(七)法人代表及財務主管在申請資格前五年內沒有刑事犯罪記錄,沒有行賄愛賄或者價稅等欺詐行為;
(八)供應商沒有重大經濟糾紛及走私犯罪記錄;
(九)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
(十)特殊行業要具備相應資格;
(十一)售後服務良好;
(十二)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凡需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應當向晉中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市級政府採購市場準入申請表(表樣附後);
(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專營產品銷售許可證、企業資質證明,專營或一級代理授權文本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四)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銀行資信證明;
(五)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準入登記證》,並註明有效日期,同時在政府採購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進行公布。
第七條末經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資格預審的供應商,不得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
第八條供應商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
(二)及時獲得政府採購招標信息
(三)對政府採購程式有疑義的,可向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諮詢;
(四)對其他供應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投訴;
(五)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供應商應承擔如下義務:
(一)按照市級政府採購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招標檔案,對招標檔案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回響;
(二)中標後,按規定與採購單位簽訂採購契約;
(三)嚴格按採購契約全面履約;
(四)市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對供應商準入資格實行年審制度,年審不合格或不參加年審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第十一條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採購無效,並取消其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資格,收回《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準入登記證》,三年之內不得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由於下列行為使有關方面形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政府採購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或與其他供應商串通進行惡意報價的;
(四)利用壟斷行業或品牌優勢牟取暴利的;
(五)採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六)與政府採購單位或者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違規串通的;
(七)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採購單位簽訂契約或其他違約的;
(八)向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政府採購單位、評審委員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九)拒絕接受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拒絕提供材料的;
(十)其他違反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情形。
第十二條本辦法《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由晉中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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