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要

甚至如《僖公十七年》夏滅項,胡《傳》誤以為季孫者,亦因仍不變,無所短長。 至以《宣公八年》之大旱為《十五年》稅畝之由,事在七年之後,而應在七年之前,尤為乖謬。 其採用《公》、《谷》月日之例,既多附會,而採用《左傳》,尤無體例。

古籍簡介

《春秋集要》·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明鍾芳撰。芳字仲實,瓊山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戶部左侍郎。是書以《集要》為名,故文殊簡略。中間如謂“春王正月”為建子,謂《桓公三年》書“有年”非紀異,謂《襄公二十八年》書衛侯衎非俟其改過,謂《昭公元年》書敗狄大鹵非譏毀車崇卒,與胡《傳》異者不過數條。餘大抵依回其說。甚至如《僖公十七年》夏滅項,胡《傳》誤以為季孫者,亦因仍不變,無所短長。又多采董仲舒、劉向、劉歆災異之說,穿鑿事應。至以《宣公八年》之大旱為《十五年》稅畝之由,事在七年之後,而應在七年之前,尤為乖謬。其採用《公》、《谷》月日之例,既多附會,而採用《左傳》,尤無體例。其最甚者,《莊公二十年》“陳殺公子禦寇”下,忽注“晉獻公患桓、莊之族逼,而士蒍譖去之”十五字;《僖公二十二年》“宋公伐鄭”下,忽附錄“被發而祭於野,夷俗皆然”十字;《二十三年》“楚人伐陳”下,忽附錄“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八字。此類不可殫數。其採用《左氏》義者,《襄公四年》“叔孫豹如晉”下,惟辨古自歌、工歌二義;《僖公九年》“會於葵丘”下,責宰孔不當阻晉侯;《成公五年》“梁山崩”下,責伯宗之攘善:亦皆與《經》義渺不相關。陳烈《序》乃稱其擴前人之所未發,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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