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義補註

初,孫嘉淦作《春秋義》,大旨祖胡安國之說。 如“天王狩於河陽”,《傳》有明文,乃云:“或魯史本書狩,或夫子書狩,皆不可知。 如“文公喪娶”一條,全用《春秋繁露》而不肯標董仲舒之名,蓋諱言宗漢儒也。

古籍簡介

《春秋義補註》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國朝楊方達撰。方達有《易學圖說會通》,已著錄。初,孫嘉淦作《春秋義》,大旨祖胡安國之說。後漸悟其非,旋自毀版(案嘉淦自毀其版,事見此書《凡例》第三條中)。方達嘗受知於嘉淦,因為刪補其文,以成是編。大旨於三《傳》多取《公》、《谷》《經》文。如“裂”作“履糹俞”,“矢魚”作“觀魚”、“叔孫?”作“叔孫舍”、“定姒”作“定弋”之類,亦多從《公》、《谷》。其《左傳》事跡,往往在所擯斥。如“天王狩於河陽”,《傳》有明文,乃云:“或魯史本書狩,或夫子書狩,皆不可知。”是並其可取之說亦不信也。於諸家多取宋以後,其唐以前之說僅采劉向《災異》一兩條。如“文公喪娶”一條,全用《春秋繁露》而不肯標董仲舒之名,蓋諱言宗漢儒也。其持論尤務為深刻,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偶免譏彈者,惟“叔姬歸於紀”、“紀季以?阝入於齊”、“紀叔姬歸於阝”、“葬蔡桓侯”、“齊師、宋師、曹師城邢”、“齊侯伐楚,次陘,盟於召陵”、“諸侯遂救許”、“宋公御說卒”、“狄救齊”、“楚人救衛”、“甯俞來聘”、“叔?卒”、“伯姬歸於宋”、“仲孫蔑卒”、“宋伯姬卒”、“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叔孫舍卒”、“宋公佐卒於曲棘”、“劉卷卒”十八、九條而已。而召陵之盟、寧俞之聘,嘉淦所許者,方達又推論其失,咎齊桓不聲楚僭王之罪,咎甯俞知聘魯而不知朝周。實則幸邀寬論者,僅十五六事也。其中自相矛盾者,如既謂隱公為篡,又謂桓公為弒,是以討篡為弒也。既謂州吁弒桓公而王不問,衛人立晉而王不問,咎在天王,於王人子突救衛,又罪其知順逆而不知眾寡。是為天王者進退無不乾咎也?朱子稱孫復說《春秋》如商君之法,若是書者又豈止於商君乎?其最甚者,拘泥常事不書之說,於十二公之薨,即終於路寢合禮之正者,亦必求其所以貶。然則苟無所貶,則國君易代,史可不詳歟?至於“紀季姜歸於京師”,謂季姜非嫡長,不可以為王后;“許叔入於許”,謂許君有子叔不奉之而自立:又不知其所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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