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陽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市字[2009]17號)設立昔陽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正科級建制,為昔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農業局農村財務公開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事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承辦協調全縣“雙擁”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負責全縣退伍軍人培訓就業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和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掌握和核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減災和生產自救活動。

(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城鄉開展自治活動,承辦民眾自治組織的評比表彰和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全縣鄉(鎮)、村的行政區域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

(九)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地名資料的補查更新、地名和門牌標誌的設定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十)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指導全縣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監督落實全縣福利生產扶持政策,負責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管理,改革舊的婚姻習俗,倡導文明新風,治理違法婚姻,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監督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改革的地方性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

(十六)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彩票工作,為社會籌集福利資金。

(十七)研究擬定全縣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

(十八)負責全縣老齡工作。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和直屬單位關係,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民政工作會議和會務工作;負責局人事、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和民政財務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技改計畫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股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鄉鎮(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務公開,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制定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推動城鎮社區建設。主管全縣婚姻登記與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改革舊的婚姻習俗,倡導文明新風,治理違法婚姻;負責全縣領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研究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新辦福利企業審批和技改項目的審報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彩票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撫恤、優待、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烈士褒揚、評殘、提殘審核上報傷殘等級,貫徹實施優待、撫恤法規、條令,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承辦縣雙擁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股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抗災工作,調查、掌握、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救災物資倉儲管理,組織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主管全縣五保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主管全縣救濟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其它特殊救濟工作,主管城鄉低保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城鄉低保工作按有關法律規定授權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承擔。

(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授權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中心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昔陽縣民政局局長:翟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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