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耗品管理辦法

易耗品管理辦法

易耗品管理辦法包含易耗品的定義,及核算方法,購置、領用,入庫、退庫,報廢,盤點等方面的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控制,杜絕工作中的隨意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容器等。

第三條、本公司規定,單位價值在50 元~1000 元之間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用具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紙、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為低值易耗品。

條四條、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辦法:

(一)科目設定:公司設定“在庫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實體資產會計設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級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級明細科目”。

(二)賬簿設定:公司財務和各實體財務主管會計分別設定一級明細賬,各實體財產會計設定二級明細賬和台賬,對低值易耗品按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三)分期攤銷的低值易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報廢時,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期限:

不鏽鋼類2年

陶瓷類1.5年

鐵制、鋁製品1年

維修工具1.5年

毛毯2年

口布、毛巾類1.5年

玻璃製品0.5年

其他均為1年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採用分期攤銷法。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與入庫: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採購部負責統一購置,購置前須填寫“低值易耗品購置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

低值易耗品購入後,統一由公司倉庫負責驗收入庫,保管員應認真核對低低值易耗品的類別、數量,看是否與購置申請單一致。

保管員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並簽字。驗收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保管員留存並據以登記台賬,第二聯為財務聯,由保管員轉財務部資產會計記賬,第三聯為結算聯,由經辦人據以報銷。

低值易耗品入庫後,保管員應按類別、品種規格合理擺放,禁止亂堆亂放。

第六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一)各部門需用低值易耗品時,應填制“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到倉庫領取,保管員要對“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認真審查,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全備的應拒絕發貨。

(二)“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一式四聯,採用一物一單制。

第一聯:存根

第二聯:實體財務記帳憑單

第三聯:公司財務記帳憑單

第四聯:使用部門

(三)使用部門將“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分類順序保管,以單代帳,作為進行實物管理的依據,並據以登記本部門物品清單。

第七條、低值易耗品的轉移,退庫和經管人變更

(一)各班組、部門間的低值易耗品轉出、轉入和退庫應辦理以下手續:

填制“資產調撥單”一式三聯,轉出部門、轉入部門、財務各一聯,實體之間調撥填制四聯,必須經過各實體主管會計,分清臨時借用和長期使用,以便作帳。

(二)本使用部門低值易耗品的經管人員變更,應及時填寫“財產責任書”上的“經管記錄”以分清責任,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

(三)職工調離公司,必須將自己經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歸口管理部門,由部門經理簽署後,方可調出。各實體負責人調動工作或實物負責人調動工作,必須報財務部辦理離任審計。

第八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報廢,都應及時辦理如下手續:

(一)使用部門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憑單”,寫明報廢理由,一式三聯送交財務部辦理報廢事宜。

(二)財務部對申請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實物,並會同工程部認真核實,並填寫處理意見,經總生理批准後,予以報廢處理,對因主觀原因導致低值易耗品提前報廢的,經總經理批准,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

(三)批准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財務部及工程部技術人員對其實物進行估價,有殘餘價值的由使用部 門填制入庫單到倉庫辦理廢料入庫手續。

(四)手續完備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憑單”由使用部門和公司財務部各存一份,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原“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應與“報廢憑單”附在一起,作為低值易耗品減少的依據。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制度

(一)各實體資產會計每月必須對低值易耗品盤點一次,並每月完善“財產管理責任書”的簽字手續,並將盤點表上交財務存檔。

(二)各實體資產會計每周負責統計本部門的陶瓷報損額,並對報廢的物品要填制報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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