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耗品定義
易耗品的定義有很多種提法:1、低值易耗品是價格低廉,使用時間短,易損易碎,更換頻繁那部分生產資料。其特點是: (1)它能多次使用,在使用之後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它的價值 逐漸地分次地轉入 新的產品成本,報廢時一般的還留有殘值,如:農具、工具、勞保用品等,所以從本質上說,是屬於固定資產的範疇。(2)它的價格低廉或易耗損,經常需要維修和購置補充,種類繁多,更換頻繁,為了便於管理起見,習慣上不列作固定資產,而將它們劃為低價易耗品。對低值易耗品的會計處理一般都視同材料進行核算的。
2、易耗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教學、科研用物質,如:各種易損、易耗的材料;價值在200元以下,不成批量,較耐用的各種工具、教具、低值儀器儀表等。
3、易耗品指易損易耗的物品(有的單價可能超過固定資產最低價格標準),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實驗用小動物、勞動保護用品等。
4、易耗品是指經過幾次加工或一段時間使用後而消耗的物品,如元件、刀具(如金屬切削刀具、砂輪、油石、鋸條、絲錐、板牙等)、易損零配件等。
5、消耗品指:辦公耗材、窗簾、易損件、線材、價值低的電子元件等。
6、易耗品包括教學、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物資。低值易耗品是指易損、易耗的物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單價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7、易耗品:既不屬於材料,又不屬於低值品範圍,可以重複使用但又易損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標本、片子等。
規定
易耗品是指電池,白紙,墨等易損易耗品,目前正在使用的塑膠袋就屬於易損易耗品,所以黨中央國務院於2008年做出如下決定:1.於2008年6月1日起停止各個企業生產白色塑膠袋。
2.在超市購物的顧客如果需要白色塑膠袋,將收取一部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