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60°C以下的物質叫易燃物質。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展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試驗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