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於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其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低於28.1°C的為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閃點為28.1〜45°C的為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易燃液體及其所揮發的可燃氣體,遇火迅速燃燒;所揮發的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遇火星即發生爆炸;存放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後能使容器爆裂而引起燃燒;大量可燃氣體擴散到空氣中,使人畜中毒或窒息。運輸中一般不得與其他品種混裝混放。應特別注意防火、防熱、防撞擊,並按安全要求進行操作。

概述

易燃液體標誌 易燃液體標誌

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60°C以下的物質叫易燃物質。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展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試驗閃點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