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國家稅務局

7、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科級以下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昌都地區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西藏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辦法。
2、根據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工作總體部署,制定本地區稅收發展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
3、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地方各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4、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的稅收執法情況及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7、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科級以下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黨務、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
10、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11、負責本地區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2、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法規,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新聞報導工作。
13、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 址:西藏昌都縣馬草壩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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