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黨關於信訪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相關地方法規和市政府規章。
(二)負責處理區內外民眾
(三)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
(四)負責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有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督查督辦工作,向鎮(街道)和區屬及市垂直管理相關單位交辦有關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五)負責非正常上訪人員勸返接回工作中的綜合協調。
(六)協助區委、區政府做好新時期重點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將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處理本區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的協調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參與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
(八)承擔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信訪事項複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受理的信訪事項複查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區信訪工作;承擔對全區信訪信息的匯集分析職責,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區信訪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
(十)負責徵集、處理人民民眾對本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重要建議。
(十一)承擔北京市昌平區社會矛盾調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區內的重大社會矛盾問題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信訪辦(區矛盾調處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推動全區信訪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辦信科
負責受理民眾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來信、傳真;負責辦理“區長信箱”的有關工作;負責分析排查、協調處理民眾重要來信、傳真和電子郵件事項;將民眾通過來信、傳真和電子郵件反映的重要情況及時、準確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做好矛盾糾紛受理和分流處理工作;負責向鎮(街道)和區屬及市垂直管理相關單位交辦來信事項,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指導檢查基層信訪部門辦理來信和網上信訪業務工作;負責接聽民眾查信電話,解答相關事宜;負責收集、整理、報告區內外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來信、來訪、來電話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區委、區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議;徵集、處理對本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重要建議。
(三)來訪接待科
負責接待、分析排查、協調處理民眾到區委、區政府的來訪,將民眾來訪反映的重要情況及時、準確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做好矛盾糾紛受理和分流處理工作,主持重大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非正常上訪人員勸返接回工作中的綜合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本區民眾到中央國家機關和市有關單位的上訪問題及到重點地區的非正常上訪問題;向鎮(街道)和區屬及市垂直管理相關單位交辦民眾來訪事項,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指導檢查基層信訪部門接待來訪工作、處理非正常上訪和突發群體性事件工作。
(四)信訪事項複查科(督查科)
承擔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信訪事項複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接收、審查、承辦信訪人向區政府提出的信訪複查申請;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信訪複查工作制度;負責全區信訪複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負責信訪複查工作檔案的管理。
負責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有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和重大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國家信訪局、市信訪辦和其他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本機關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對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信訪事項的工作進行檢查、協調和指導;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區政府摺子工程、區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涉及信訪工作事項的協調督辦;承擔北京市昌平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交辦重要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做好新時期重點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分析、研究全區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情況和形勢,提供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協調有關單位研究提出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方案,並督促檢查有關單位落實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政策研究科
負責涉及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組織協調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有關問題的宣傳報導,負責《昌平信訪》的編輯和發行工作;負責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整理、報送信訪信息;組織開展信訪理論研討,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信訪工作交流和信訪統計分析工作;督促、檢查、指導鎮(街道)和區屬及市垂直管理相關單位貫徹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等制度;負責全區信訪工作的考核;負責研究擬訂全區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年度計畫、工作制度、目標管理和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定期分析並通報全區社會矛盾調處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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