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科技局

根據《中共昌寧縣委 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昌寧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昌發[2005]18號)和《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昌寧縣科學技術局(科協)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昌政辦發[2005]89號)檔案精神,昌寧縣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合署辦公)是主管全縣科學技術的政府工作部門。同時加掛“昌寧縣科學技術協會”和“昌寧縣知識產權局”兩塊牌子。
一、職能的轉變
1、進一步強化對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管理
2、進一步強化對全縣科學技術的宣傳、普及、培訓和服務,以及科技項目的篩選、申報、儲備、實施工作。
3、加強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管理工作,加快信息網路建設。
4、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技示範及高新技術引進推廣。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科技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結合全縣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意見。
2、組織研究全縣科學和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組織開展區域合作的有關科學技術問題;研究推動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
3、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縣級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發展資金和科技專項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技試驗示範與推廣計畫,並提出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條件和規劃,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4、深化我縣科技體制改革,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
5、負責全縣科學技術協會及科普工作;提出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自然科學各學會、協會的管理工作。
6、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民營科技企業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7、提出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管理的措施及意見;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開展與工作檢查、指導;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和部門的專利工作;推動、指導專利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方案措施和培養推薦工作。
9、指導協調縣鄉(鎮)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和配合縣委組織部門對縣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10、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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