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審計局

昌寧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4月25日,1995年《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審計局職能配置內寧縣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昌政辦發〔1995〕13號)批准內設辦公室、財政金融科、企業科3個科室,下達編制14人(其中行政編制12人、事業〈工勤〉編制2人);2000年增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2002年企業科更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進行“三定”改革,《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昌政辦發〔2002〕77號)批准內設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4個科室,編制16人(其中行政編10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編4人,工勤編2人;設辦公室7人〈含領導職數3人〉、財政金融審計科3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3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3人);2006年5月批准增設法制科,增加編制1人。

昌寧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4月25日,1995年《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審計局職能配置內寧縣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昌政辦發〔1995〕13號)批准內設辦公室、財政金融科、企業科3個科室,下達編制14人(其中行政編制12人、事業〈工勤〉編制2人);2000年增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2002年企業科更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進行“三定”改革,《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昌政辦發〔2002〕77號)批准內設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4個科室,編制16人(其中行政編10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編4人,工勤編2人;設辦公室7人〈含領導職數3人〉、財政金融審計科3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3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3人);2006年5月批准增設法制科,增加編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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