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按照交警大隊崗位職責、《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事。 按照交警大隊崗位職責、《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事。 按照《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以及上級部門所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

機構職能

辦公室綜合協調大隊內部及與大隊外部的工作關係,發揮室內潛力。負責組織民警、職工的理論學習,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大隊公文擬寫、辦文辦會、檔案管理、理論調研、隊伍建設、人事管理、警銜管理、工資福利、紀檢等工作;負責大隊水、電管理、房屋管理、車輛管理、食堂管理以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並負責隊伍宣傳和業務宣傳工作。按照交警大隊崗位職責辦事。按照縣委、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需要及時辦理。秩序管理科協調秩序管理科與外部工作關係,發揮科內協作潛力,指導大隊各中隊秩序管理業務。負責交通警衛、交通指揮疏導、交通秩序維護、交通違法行為查處、交通事故預防、治安管理等公路巡邏執勤任務;接處警、交通事故檢驗鑑定、證據審查、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與損害賠償調解、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交通事故信息採集和統計分析工作;接待、處理信訪案件;負責大隊行政執法的法制審核。按照交警大隊崗位職責、《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事。按照《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以及上級部門所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車輛管理分所協調分所與外部工作關係,發揮所內協作潛力。對全縣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進行靜態管理。負責辦理機動車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辦理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對機動車進行檢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負責辦理各項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進行考試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辦理換證、補證和註銷手續;對違法記分累計達12分的駕駛人進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上及部門的有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上及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時限辦理。交警中隊協調中隊與外部工作關係,發揮隊內協作潛力。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處罰各類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簡易程式交通事故,及時清理事故、故障車輛,保障道路功能的快速恢復;配合做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重點駕駛員的幫教以及客運車站、有車單位的源頭管理等工作;接受公民報警。按照交警大隊崗位職責、《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事。按照《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以及上級部門所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

領導成員

大隊長:曾?祥,縣公安局黨委成員,大隊黨支部書記,主抓大隊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教導員:趙建開,分管車輛管理所、城區中隊。副大隊長:吳永鴻,分管秩序管理科、柯街中隊、灣甸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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