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鄧州商會

第十條本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

商會簡介

在這裡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願望和呼聲,可以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讓自己的事業更加美好,同時,這又是一個寬廣的多元平台,一個讓昆明鄧商能夠資源共享,互利合作的平台,一個交融了鄉情,友情和商情的平台,一個把握今天,走向未來的平台。
商會不僅是一個平台,更將是一個家園。我們希望通過建立一個務實、創新、和諧、共享的商會,來整合各方資源,為在昆明的鄧商企業服務,使全體會員在商會平台上達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通有無、合作發展”的目標。商會將努力為會員排憂解難、開拓市場、促進協作、為會員企業搭建平台。同時,昆明鄧州商會與全國和省內多個商會保持密切聯繫和業務合作。將為會員企業提供集聚資金、匯聚人才、整合優勢等各種服務。
我們相信在兩市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各界人士的關懷下,鄧州商會將成為連線鄧州與昆明的紐帶和橋樑,成為在滇從事工商活動或有志在昆明發展的鄧州籍各界人士在昆明創業發展的會員之家,為鄧昆兩地的經濟發展,文化交流,社會事業做出積極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昆明市河南鄧州商會(以下簡稱:本團體)
第二條 性質:本團體是河南鄧州籍在雲南的企業單位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社團組織。
第三條 宗旨:本團體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樹立新鄧商形象,加強兩市的民間交流與合作;構築交流平台,為企業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提供服務,扶危濟難,廣施善舉,為昆明的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增磚添瓦。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址設在:雲南省昆明市世紀城金源大道1號家樂福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作為政府聯繫在滇鄧州籍工商界非公有制經濟的一個橋樑,其業務範圍是:
(一) 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不斷提高會員素質,自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自律機制,遵守國家法律及雲南省地方的法規和政策;
(二) 為本團體會員做好政策、信息服務,發揮協調作用,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組織會員開展信息及行業交流,舉辦和培訓各項有益的聯誼活動,增強本團體的凝聚力;為會員單位搭建金融服務融資平台。
(四) 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市場信息和投資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積極推動會員及有關商團之間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投資和貿易合作;
(五) 加強本團體與當地和家鄉各級黨政部門的聯繫,為繁榮昆明和鄧州兩市促進經濟發揮積極作用,促進鄧州昆明兩地企業之間的互惠合作,協助兩地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做好法律諮詢工作,協調解決會員單位遇到的合理,合法訴求。
(六) 協助本團體會員做好在雲南省投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調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項目建設周期的跟蹤服務;
(七) 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內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省出國考察、訪問,提高會員商貿層次,掌握行業知識,開拓國際市場;
(八) 承辦當地和家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團體,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三) 接受本團體管理教育,執行本團體決議;
(四) 在滇河南鄧州籍經商、務工,求學,辦企業的人士;
(五) 遵紀守法;
(六) 與本團體工作有緊密聯繫的外省籍相關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 有兩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商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享有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享受本團體規定的有關優惠待遇。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商會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半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和昆明市民政局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推舉名譽會長、顧問;
(十一)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議或常務會長會議代行常務理事會職責。?/P>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秘書長可選舉產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書長不交納會費;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和昆明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團體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有權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承辦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六)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頒發證書和授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政府資助;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員自願原則收取會員會費。即:會長每年會費 15萬元;執行會長;10萬元,常務副會長每年會費7萬元;副會長每年會費3萬元;副理事長每年會費1萬元;常務理事每年會費5000元;理事每年會費2000元;會員每年會費1000元;會費的交納上不封頂。會費一經交納不予退還。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商會購置辦公設備,及辦公場所的租用,人員工資福利與商會相關的差旅費用,商會安排組織活動費用及日常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社團管理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資產不為任何單位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昆明市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昆明市民政局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協定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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