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研究制定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 各項法律法規;擬訂和監督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督彩票發行和管理募集資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定我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參與擬訂公有住房、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分配的有關政策;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征管。
(五)擬訂市與縣(市)區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縣(市)區財政工作。
(六)安排、管理和監督市級公共支出;推進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運行機制;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認真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規;制定全市性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市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
(八)擬訂和執行財政與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
(九)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政策,擬訂我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參與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工作;統一管理市政府承諾的國內外債務,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和實施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委派、財務總監和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負責和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市級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二)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三)制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信息技術套用與技術開發工作;指導和管理財政信息網路建設。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馬鳳倫
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
分管預算處、國庫處。
聯繫機關黨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 焦振華
分管農業處、稅改辦、農開辦、會計監督管理局、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昆明分校、會計學會。
聯繫經濟開發區財政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靜
分管行政政法處、政府採購處、社會保障處。
聯繫度假區財政分局。
副局長 徐鄭鋒
分管國庫支付中心、投資評審中心、涉外(金融)處。
聯繫高新區財政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龍小海
協助局長管理預算處、國庫處
分管經建處、城建處、非稅收入管理局。
副局長 鄒榮付
分管教科文處、企業一處、企業二處、局辦公室(政務部分)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魏雲輝
分管人教處、機關黨辦(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離退休工作辦公室。
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調研員 章梁祥
協助機關黨委書記工作。
分管科研所、財政學會、局辦公室(後勤部分)
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副調研員 孔令旗
分管法制處、績效評價處、監督檢查處。
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副調研員 陳明輝
協助陳靜副局長管理社會保障處。
分管信息處。
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局領導分工協作關係明確如下:
焦振華——徐鄭鋒 陳 靜——孔令旗、陳明輝
龍小海——鄒榮付 魏雲輝——章梁祥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文秘、宣傳、檔案、保密、接待聯絡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會同有關處室負責財政文告的發布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負責上級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督辦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等議決的應由辦公室督辦的事項。
(二)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匯總擬訂市財政局年度工作要點。
(三) 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和公文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組織和編髮《財政工作動態》等內部資料;負責收集編寫局大事記;擬定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 負責管理和組織財政宣傳報導及重要財政新聞的發布,審查重要宣傳稿件。
(五) 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及有關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編寫會議紀要。
(六)負責局內政務值班及政務綜合協調工作。
(七) 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審核、用印等運轉及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負責公文督辦和核稿。
(八) 負責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借閱;指導各處和直屬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九) 負責局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保密法規執行情況,防止失泄密事件;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工作;督促有關單位按要求處理信訪事項。
(十)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匯總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局機關各項經費,並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十一) 負責上級財政部門領導和兄弟省市財政系統領導接待工作。
(十二)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綜合處
主要任務:參與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參與費改稅、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擬定彩票管理制度,監督彩票發行;負責市本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收入的征管;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擬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
(二)參與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
(三)負責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申報;
(四)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收納、劃解、繳庫、撥付、會計核算;
(五)負責歷年財政周轉金借款的清理回收;
(六)負責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管理;
(七)負責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八)負責北部五縣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
(九)負責縣或經濟發展項目申報及資金管理;
(十)負責彩票(體育、福彩)公益金管理;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經濟建設處
主要任務是:負責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監督經濟建設預算內資金;負責與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監督基本建設項目進度;研究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設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參與發改委組織的財政支持項目研究及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擬訂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與市發改委對接年度投資計畫,並同步編制基本建設預算;根據市人大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方案,下達項目責任單位年度預算;提出有關基本建設調整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處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
(二) 會同市發改委及相關部門研究下年度基本建設的重點,提出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三)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四) 歸口管理全市國債專項資金,研究擬訂國債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督促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本付息工作。
(五) 牽頭與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參與投資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參與年度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的編制和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制訂;負責制訂基本建設、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水利基金、專項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水利基金、專項資金支出計畫的審定、批覆。
(六) 研究基本建設貼息政策,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貼息。
(七) 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配合投資評審中心的業務工作。
(八) 指導縣(市)區級財政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九)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教科文處
主要任務是:負責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負責聯繫市級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參與教科文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研究審核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教科文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轉讓、劃轉移交等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工作。
(二) 提出財政支持科教文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
(三)提出教科文等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
(四)指導分管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並提出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批覆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五) 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
(六) 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八)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行政政法處
主要任務是:負責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擬訂行政性經費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安、勞教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行政政法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布置及有關政策的擬訂;參與行政政法部門行業發展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行政政法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和評估轉讓、劃轉移交等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工作。
(二) 組織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擬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三) 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處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四)提出部門經費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 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七)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國庫處
(一)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
(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
(四)負責統一管理市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
(五)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市級財政預算內、外決算和基金決算,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
(六)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分析;負責研究和推選、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集中審核和統一發放工作。
7.預算處
主要任務是:擬訂地方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省對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制訂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市級年度預算草案;負責擬定市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匯總編制全市年度預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罰沒收入管理;負責退稅和手續費提退的審批;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協助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研究分析政府性債務狀況;提出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建議和措施,擬訂償債資金的方案。
其職責如下:
(一)擬定財政收支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二) 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組織編制市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預算;承辦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市級上年決算情況和當年預算安排情況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
(三) 參與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參與編制市級財政決算。
(四) 辦理市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辦理動用市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五)參與審核、批覆市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
(六) 組織擬定財政管理體制,制(修)訂預算編制辦法。
(七) 擬定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辦法,負責辦理市對區的專項補助等有關結算事項。
(八) 指導各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九) 擬定提出年度財政收入計畫;參與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參與減免稅的審核申報和出口退稅的指標管理。
(十) 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及相關機構有關預算事項的聯絡事宜。
(十一)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涉外(金融)處
主要任務是: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性外債管理的政策,擬訂政府性外債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政府性外債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論證、磋商、簽約、轉貸、擔保等工作;負責政府性外援外貸項目借、用、還的全過程監管;參與雙邊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用匯指標審批手續;擬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轉貸辦法和項目借款資金管理辦法;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建議和措施,制訂償債資金的方案;編制外債統借統還的還本付息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參與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參與金融機構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和有關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管理和監繳政府對金融機構投資收益和股權。
其職責如下:
(一) 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金融業、財務監管制度,負責市級所屬地方性商業銀行、信託、保險、證券、城鄉信用社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區財政對所屬金融機構財務監管的指導工作;負責制定分行業的財務監管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 參與研究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政策問題,負責研究和辦理重點地方金融機構監事會財務審查報告中涉及的財政財務事項。
(三) 參與研究制定地方金融機構的關閉、破產、投資收益分配等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相關的財政財務處理辦法,並參與清算工作.
(四) 匯總和審批地方金融機構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研究和制定政策性地方金融業務的財政補貼政策。
(五) 草擬全市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編制外債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預決算。
(六) 參與昆明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準備、選定、立項、評估論證、申報、確認等工作,參與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竣工驗收及評價工作。
(七) 負責外債的借貸、統計分析和貸款信息發布工作。
(八) 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磋商、談判和簽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做好委託有關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轉貸工作。
(九) 負責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提款報帳及負責督促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對外償還及相應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
(十) 研究制訂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申報、轉貸、採購、償還等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業務政策。負責貸款項目執行中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
(十一) 負責管理市財政局設立的外債償債基金(還貸準備金)。
(十二) 負責具體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利用世界銀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工作,參與組織項目外援外貸業務方面的相關培訓。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企業二處
主要任務是: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研究;指導和監督國有商貿企業、糧食企業、供銷物資企業、外貿企業、外商企業、旅遊企業、文化企業、民政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調整建議;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其他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糧食儲備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監督;擬訂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本金預算編制草案;負責企業部門的經費、財務管理;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制工作;負責匯總上報分管企業的年報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研究;
(二)指導和監督國有商貿企業、糧食企業、供銷物資企業、外貿企業、外商企業、旅遊企業、文化企業、民政企業的財務工作;
(三)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調整建議;
(四)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其他有關工作;
(五)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六)負責糧食儲備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監督;
(七)擬訂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本金預算編制草案;
(八)負責聯繫預算單位的經費、財務管理;
(九)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制工作;
(十)負責匯總上報分管企業的年報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企業一處
主要任務是: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研究;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的工交企事業(企事業集團)、農業企業,以及自來水、煤氣、公共汽車公司的財務工作;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調整建議;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調查研究、政策擬訂和其他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辦理企業虧損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匯總上報分管企業的年報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制定市屬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配合有關處參與有關稅收政策的研究;牽頭聯絡重點稅源企業,促進其發展壯大,協助組織地方財政收入。
(二) 參與研究相關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擴大外貿出口、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 歸口管理市級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重點企業發展資金、專項貼息、虧損補貼。
(四)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修)訂歸口管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研究處理上述企業財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負責歸口協調市級直接管理企業監事會有關報告中涉及的財政財務事項。
(五) 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公司改制改組試點,研究和擬訂上述改革有關的財政、財務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制度。
(六) 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企業集團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市屬關閉破產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和價格改革等政策問題;
(七) 研究編制國有資產預決算的草案,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組織本級國有資產預算的執行,指導並匯總地方編制國有資產預決算。
(八) 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全市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財務主要指標和按年編印企業財務統計資料;參與組織歸口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社會保障處
主要任務是: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擬訂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社會保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社會保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管理就業再就業資金;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決算;指導社會保障財務機構財務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和評估轉讓、劃轉移交等工作。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
(二) 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三) 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追減)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處審定部門預算,做好年度部門預算的批覆工作並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四)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 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六) 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七) 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組織做好全市地方財政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的編制及批覆工作。
(八) 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 管理市級財政安排的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就業再就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負責所屬各項救災經費分配的協調、匯總工作。
(十) 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做好資金籌措、確保按時發放。。
(十一)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2.農業處
主要任務是: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農林水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農林水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資金支出;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農林水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支農周轉金的清理回收工作;負責農林水氣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和評估轉讓、劃轉移交等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參與擬定全市農業投入及財政支農政策,並貫徹執行。
(二) 制定和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和監督全市農業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三) 編制市級預算內支農支出預算並負責執行;配合預算處審定市直農口部門預算並負責落實;參與市直農財決算工作;審查、批覆市直農口企事業單位年度決算。
(四) 管理市級農林水氣象等事業費支出,按照預算和制度規定,合理安排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和有關專項經費,確保人員工資統一發放。
(五) 管理市級支援農業生產有關專款支出,最佳化支出結構,保證支出重點,加強資金管理。
(六) 管理市級財政扶貧資金。
(七) 配合有關處室,協助管理農口預算外資金;參與政府採購,清產核資,住房貨幣化補貼,國庫集中支付等項有關工作。
(八)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3.城市建設處
(一)負責分管城建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內資金及非稅收入;
(二)參與城建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三)負責綠化、亮化等城市維護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
(四)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五)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六)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擬訂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七)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加強城建資金的財務管理,發揮資金效益;
(八)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
14.監督檢查處
主要任務: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監督使用局領導的印章。
其職責如下:
(一) 宣傳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提出強化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
(二) 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 會同局內有關處室監督檢查本級各項預算收入徵收情況,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混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
(四) 會同局內有關處室監督檢局內各職能處室和局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規、政策及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對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 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的專項檢查工作,包括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核查。
(六)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七) 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
(八) 檢查局內各處履行財政監督職責的情況,嚴格檢查程式,提高檢查質量。
(九) 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區級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政策、法規,使用上級財政資金的情況,以及履行各自監督責任的情況實施監督。
(十)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15.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任務是:在市財政局的領導下,組織管理對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與審查。
其職責如下:
(一)承擔政府投融資政策有關課題研究,為市政府提供重要投資決策信息和建議;
(二)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審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意見;
(三)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評估、諮詢及評價工作,為市政府提供投資項目的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的效益評價;
(四)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性投資有關的社會調研、投資風險分析,提供投資信息諮詢服務;
(六)負責對使用國債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專項資金項目進行專項檢查;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6.績效評價處
(一)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及評價標準;
(二)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
(三)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17.後勤服務中心
(一)負責制定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關食堂、傳達室等方面管理工作以及基建、人防、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三)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協調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所需物資、設備、辦公用品的採購、供應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局大樓及職工住宅的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上級財政部門和兄弟省市財政系統來昆考察人員的接待工作。
(七)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18.紀檢監察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市局紀檢組(監察室)要在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調查了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受理民眾舉報,調查違紀行為。
其主要職責:
(一) 檢查局機關所屬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 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落實情況。分解落實市委部署局機關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及完成情況。
(三) 受理民眾對局系統內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上級轉辦的各類舉報信件。
(四) 查處局系統內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
(五) 受理局系統內黨員、幹部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六) 依照黨紀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保護局系統黨員、幹部的正當合法權益和依法行使職權。
(七) 配合有關處室,完成上級布置的源頭治腐各項任務。
(八) 結合財政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開展執法監察、參與廉政制度建設的工作和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情況的調查研究。
(九) 上報紀檢監察工作情況、信息和案件統計等工作。
(十) 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19.離退休工作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退休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退休幹部的政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則。
(二)負責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
(三)加強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完善各類制度。
(四)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離退休老同志為各項建設承擔力所能及的任務,繼續發揮他們的作用;及時宣傳和表揚離退休老同志的好人好事。
(五)負責離退休老同志的健康休養,搞好活動場所,開展適宜的文體活動。安排好離休幹部用車。
(六)對離退休幹部進行家訪和組織慰問活動,經常了解離退休幹部的身體、學習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七)編制離退休老同志活動經費的預、決算,並按規定統一掌握使用。
(八)協助人事部門搞好離退休幹部的工資調整,審核和批覆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方案。
(九)辦理離退休幹部的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十) 會同有關單位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及善後事宜。
(十一)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0.人事教育處
主要任務是: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狀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
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局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公務員招考、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工資福利等工作。
(三)負責指導局所屬單位的勞資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本局人員因公出國(境)手續等工作。
(五)參與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事教育相關數據的統計、人事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制訂全局年度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全市組織的各類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在職幹部職工的社會保險工作;參與做好在職幹部職工的健康保健工作。
(九)認真做好局人事檔案的歸整工作。
(十)認真做好本局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1.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國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採購政策,檢查政府採購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採購政策;
(二)編制市本級政府年度採購預算及計畫;
(三)審查招標機構的資格,監督、管理、檢查政府集中採購及分散採購活動;
(四)審查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方案,審批政府採購方式;
(五)監督採購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六)負責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
(七)負責供應商投訴管理;
(八)負責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
(九)監督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
(十)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一)培訓政府採購工作人員;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根據本市情況擬訂有關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細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及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拔款、借款及有償資金的回收管理等工作;組織考察評估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督促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督查各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情況,並檢查全面驗收的準備情況;匯總本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決算、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建立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
(二)認真執行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
(三) 組織評估論證各縣(市)區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建議,匯總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
(四)負責批覆國家、省和市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審定項目初步設計並下達審定意見,上報省備案審查。
(五)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制市本級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預算,負責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款。
(六)根據批准的項目計畫,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借款和撥款手續;管理、回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延期還款和呆賬核銷手續。
(七)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督查各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情況,並檢查驗收的準備情況。
(八)匯總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決算報表和項目統計報表,分析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計畫執行情況。
(九)督促各縣(市)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的運行管護工作,落實各項管護措施,保證項目有效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23.機關黨委
主要任務是: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市委的《實施意見》。根據市直機關工委以及局黨組中心工作,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並報告各項任務落實的情況。負責落實局黨組中心學習小組的學習活動。
(二) 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局機關的情況,搞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保證機關業務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 組織局系統各級黨組織對全體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紀政紀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財政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增強黨性和才幹,全面提高素質。
(四) 根據從嚴治黨的要求,抓好黨員經常性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依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五) 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由機關紀委參與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六) 密切聯繫改革開放和財政業務的實際,認真做好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七) 負責管理機關黨組織的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級領導幹部進行民主考核評議,重點考核“一崗雙責”和“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參與對機關處級幹部的任免、調配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 領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女工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研究有關重大問題,支持這些組織圍繞財政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各項活動。
(九) 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十)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思想政治研究會的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局直屬單位文明創建工作。
(十二) 辦理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4.國庫支付中心
(一)負責對市級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的財政性資金撥付進行審核、支付和相關會計核算;
(二)負責向市財政提供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的財政性資金支付、清算信息和會計年報、月報;
(三)在建立健全現代化銀行支付系統和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由國庫單一賬戶核算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並通過零餘額賬戶處理日常支付和清算業務。
內設處室:辦公室、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支付處、會計處
25.市會計監督管理局
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研究並制訂我市會計工作規劃、措施、辦法;擬訂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制訂全市會計電算化發展和會計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會計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計畫,培訓中高級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我市會計人員獎懲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會計系列考試考務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市級和縣(市)區會計學會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一)研究並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規劃、措施、辦法。
(二)負責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在我市的貫徹和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有關補充規定,對我市《會計法》執行情況、會計基礎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擬定全市會計電算化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制訂全市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表彰獎勵我市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
(五)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市本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擬定全市會計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計畫,培養中高級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七)組織、管理全市會計信息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會計系列考試考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國際會計交流與合作。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6.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辦公室
(一)負責貫徹落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決定;
(二)組織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檔案,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對本級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指導;
(四)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宣傳農村綜合改革政策,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六)對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情況和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編制相關報表。農村綜合改革工作中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
27.法制處
主要任務是:負責擬定本市財稅立法規劃;組織和協調起草重要財政法規和制度;開展財政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稅收和財務會計的有關條款;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財政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並對其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處罰聽政工作;負責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工作。
其職責如下:
(一) 擬定財政、稅收的地方性中長期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並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二) 組織重要的地方性財政法規草案的起草調研工作;組織、協調預算內、預算外、政府採購、財務、會計、財政監督以及其他財政管理方面的法規草案起草工作,並負責審核上報;審核並上報局內各處室擬定的各項財政規章。
(三) 會同有關處室審核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草擬的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條款;參與擬定地方稅收政策並負責解釋工作。
(四) 針對財政法規貫徹執行中的問題,對有關法規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組織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財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財政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 負責對財稅法規的清理、編纂、彙編工作,並就法規的清理、編纂、彙編情況向市政府法制辦匯報備案;組織對地方財政法規的備案、審核。
(六) 辦理政府債務項目涉及財政方面的法律事宜。
(七) 負責組織實施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擬定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審核管理財政系統執法證件;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財政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初審;審核委託財政執法文書,審核行政處罰文書;組織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重大財政行政處罰備案及行政處罰統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八) 辦理財政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管理市級國家賠償經費審核工作,擬定市本級行政機關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九) 會同有關處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等事項;參與研究處理其他地方稅政事宜。
(十) 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 提供財政行政法律指導和諮詢等服務。
(十二)組織和督促局內有關處室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8.信息處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規定;研究擬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研究提出全市財政系統信息技術標準和意見;指導全市財政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開發、管理、維護和套用,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財政信息的採集、資源開發、數據管理和組織財政信息發布;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計算機套用培訓。
其職責如下:
(一) 會同有關處室制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的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 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領導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開發建設各項財政業務信息網路系統。
(三) 負責建設財政局到各區的財政系統廣域網,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的廣域網建設。
(四) 制定財政系統套用軟體開發的規劃和規範,按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建立財政業務套用系統;承擔財政系統套用軟體的推廣套用工作。
(五) 承擔局內各處室的套用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工作;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設計和建設規範的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數據共享。
(六) 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內部網站、網際網路站,開發信息資源,為局領導和各處室提供信息服務。
(七) 承擔局機關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會同局幹部教育部門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
(八) 規劃指導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九) 承擔局機關各處室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印表機、消耗材料、通用軟體等)的配置和維護。
(十)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9.財政科研所
主要任務是:從事財經理論、政策研究和財政宣傳,從事財政修志工作,編纂、出版財政志史料專輯。
其主職責如下:
(一) 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堅持“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為財政工作服務”的宗旨,提出和落實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組織課題研究;參與省財政重點協作課題研究和全省性財政學術研究活動;對全市財政科研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全市財政科研重點協作和科研人員業務培訓。
(二) 緊密圍繞黨的各時期的中心工作開展財政宣傳。
(三) 蒐集整理財政史料,承擔財政志編纂、出版工作。
(四) 完成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財經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
(五)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