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許可權範圍內參與研究擬定西山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主管轄區各類市場主體及其他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核發有關證照;依法對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三)依法受理初審轄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開業、變更、註銷登記及發照。
(四)依法監督檢查各類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或變相傳銷、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其它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和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工作。
(五)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
(六)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製進行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廣告法律、法規,依法登記戶外廣告和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八)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網路經營行為;參與監督管理金融、證券、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規範其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全局行政案件的審批,組織聽證和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機構設定、人員、幹部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基層建設,教育培訓,老幹部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經費預算、資金使用,國有資產和社會保險等的管理。
(十四)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區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區商標和品牌保護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