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會

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會,是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的民眾性組織。

機構設定

權力機構

昆一中學生會權利機構包括: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團

執行機構

昆一中學生會執行機構包括:秘書處、學習部、外聯部、內聯部、體育部、文藝部、社團部、宣傳部

昆一中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會是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的民眾性組織。
第二條 本會接受昆明市第一中學黨委、團委領導,接受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處的指導,充分依靠各班團支部和全校廣大同學展開工作。
第三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雲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及《昆明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雲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昆明市學生聯合會。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擁護學校黨委、團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完成學校黨委、團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開展各項活動,為實現昆明市第一中學的持續發展而奮鬥;2.充分發揮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在維護學校全局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學生的利益,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學生特點的文化、科技、體育類活動,拓展學生的素質,提高實踐能力,關心青年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切實為青年學生服務,向學校反映青年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同各種違紀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五條 本會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昆明市第一中學校規校紀所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取得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籍的在校高中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本會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有權通過正當的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3.參加學生會的有關會議和學生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接受學生會的教育和培訓;4.會員對學生會的決議有保留和抗訴的權利,但在決議生效期間必須堅決執行。
第九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本會的章程,尊師愛校,團結同學,維護本會榮譽;2.深入學習政治理論,勤奮學習專業知識,理論聯繫實際,提高業務能力;3.宣傳執行黨委和團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並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4.虛心學習,幫助和團結廣大青年學生,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5.不搞形式主義、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要以大局為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自覺維護學校廣大同學的利益,同一切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6.學生會成員時刻注意自身形象,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真正代表廣大同學,真正為廣大同學服務。

第三章 權力機構

第一節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全體會員負責,接受全體會員監督。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報請校團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五分之四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方可召開。
第十二條 參加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高一,高二年級各班團支部書記、班長及各班自行選出的其餘四位同學代表擔任。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審議學生會工作報告,審批大會形成的其他檔案;2.選舉新一屆學生會常務委員會;3.審議、修改學生會章程;4.收集、匯總並向學校提出合理建議和改革構想。
第二節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學生會常委會)是由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接受學生代表大會監督。
第十五條 學生會常委會的構成:學生會常委會由書記、副書記及各部部長組成。常委會書記、副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擔任。
第十六條 學生會常委會職責:
1.密切聯繫學生,代表學生的利益,反映學生的意願,溝通學生與學校和學生會各機構的聯繫;2.學生會常委會書記負責常委會的工作,並對學生會負責,若書記不在,由委員會副書記負責;3.定期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學生會的工作計畫,每月聽取各部工作報告,督促學生會工作計畫的實施;4.對學生會幹部進行考察和監督,並不定期進行通報;5.討論和處理學生會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6.協調學校有關部門解決學生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7.主持召開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8.討論並通過學生會機構組織和人員安排;9.指導、幫助各班級團支部開展工作。
第三節 主席團
第十七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實行主席團負責制,經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學生會主席團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代表大會提出的任務,並做好下一屆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第十八條 主席團構成:主席團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主席團秘書處組成。
第十九條 主席團秘書處構成:秘書處由秘書長及若干幹事組成。
第二十條 主席團任期為一學年,到期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主席團。
第二十一條 主席職責:
1.對外代表昆明市第一中學全體學生和學生會;2.提議任免學生會副主席;3.提議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4.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定期召開主席團、學生會常委會會議;5.統一協調各部工作,統籌規劃學生會各部活動,提議修訂學生會有關檔案;6.加強學生會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發揮先鋒模範作用;7.圍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題開展工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8.及時傳達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指示,並督促抓好落實。
第二十二條 副主席職責:
1.協助主席完成學生會事務性工作;2.負責學生會各部門的協調、指導工作,在學生會例會時向全體成員匯報工作落實情況;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4.分管學生會資金,學生會賬目。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職責:
1.處理學生會的日常事務;2.負責各項會議的記錄工作,協助主席團健全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3.負責起草學生會有關檔案;4.負責學生會相關檔案的管理工作;5.及時向各部處傳達主席團的有關工作部署,及時向主席團匯報各部處有關工作情況;6.負責學生會財務審計監督;7.負責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監督;8.統籌人事任命,職務調動,及時更新學生會成員檔案。
第四節 職能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職能部門為學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職能機構,各部由部長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
第二十五條 各職能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2~3名,幹事若干名,學生會所屬的各職能部門和學生團體以及其它組織可根據各自的不同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其組織形式。
第二十六條 凡受到國家、政府、學校的行政處分者應自動辭職。學習成績明顯下降者應暫時停止工作,待成績提高后可申請復職回崗。因病不適宜繼續工作者,可向本會主席團提出辭職。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內部機構由主席團、學習部、外聯部、內聯部、體育部、文藝部、社團部、宣傳部組成。
第二十八條 學習部職責
1.積極主動地幫助同學們解決學習中遇到的困難和疑惑;2.組織各類學習競賽和知識講座,活躍第二課堂,擴大同學的知識面;3.邀請優秀學生進行經驗交流;4.倡導“刻苦、嚴謹、求實、創新”的學習風氣;5.及時為同學提供有關學習的重要信息,促進同學學習; 6.主動聽取教務部門的各種建議,建立學生與各教研室及廣大教師的聯繫。
第二十九條 外聯部構成及職責
1.構成:外聯部由部長,副部長及若干幹事構成。其中,兩位副部長分管禮賓接待工作,贊助尋求工作;2.負責及時掌握各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聯繫方式,並與之建立保持良好關係;3.負責協助學校在各項活動中完成禮賓接待工作;4.向社會企業尋求贊助支持以獲得學生會活動經費。
第三十條 內聯部職責
1.負責日常班級衛生檢查工作;2.負責與學校各方溝通聯絡,使校方能夠及時了解學生會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為學生會活動爭取校方支持;3.擔負著學生會中的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條 體育部職責
1.協助相關部門組織體育常規比賽(運動會、籃球賽、足球賽、排球賽等),豐富同學的課餘生活;2.培訓各項比賽中所需的裁判人員;3.了解同學對體育工作及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主席團反映;4.例行早操檢查,每周定期抽查各班的早操情況;
第三十二條 文藝部職責
1.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組織全校性文藝活動;2.負責學校常規性文藝演出的組織工作;3.組織人員參加校內、校外各項藝術比賽和演出交流活動;4.通過組織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豐富學生第二課堂文化生活,活躍校園文化氛圍,加強同學自身修養,提高學生藝術水準和文明禮儀意識,強化團隊精神,為學校培養具有藝術特長的人才。
第三十三條 宣傳部職責
1.負責學校宣傳欄的製作、更新工作;2.組織定期對各班的班級牆報、宣傳欄進行考核評比;3.負責校學生會各部的活動通知和活動海報的宣傳發布工作;4.負責定期更新、修改學生會網頁宣傳欄。
第三十四條 社團部職責
1.統一管理昆明市第一中學內的學生社團;2.定期召開社團大會,聽取各社團工作報告,批准社團的成立或解散;3.監督各社團活動,對有違紀行為的社團組織,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4.統一安排社團招新,規範社團海報張貼;5.負責各社團學分認定工作;5.負責為各個社團開取活動所需教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會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本內容:
1.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2.學生會接受校團委領導,同時受學生代表監督;3.學生會的各級組織應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學生會成員的意見,學生會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4.學生會的各級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全校的學生會工作由校團委、主席團統一部署,學生會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會吸納新成員履行下列程式:
1.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 2.根據學生申請,學生會安排組織面試,對申請人進行技能、素質考核;3.確定新成員,並宣布新成員的考察期(為期兩周);5.新成員考察進行內部公示合格後,方可正式加入校學生會組織;6.學生會副部級以上幹部由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副部級幹部由各部部長提名,經常委會會議通過後產生。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 對於在學校建設和發展及學生會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學生會成員,校團委將授予優秀學生會幹部稱號並頒發獎學金;對於不執行學生會的決議,違反《學生會章程》的成員,學生會將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成員不參加學生會的工作,如無正當理由,均被認為自行脫離學生會,學生會將報校團委批准給予除名處理;
第四十條 學生會成員應以身作則,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學生會的各項條例:
1.學生會成員不得有吸菸、酗酒、打撲克、打架、盜竊等嚴重違紀現象;2.學生會成員不得有曠課、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3.學生會成員在男女學生交往上要得體,不得有不檢點行為;4.學生會成員不得以學生會名義進行任何營利性活動;5.學生會成員必須抵制各種不正之風;6.學生會成員必須帶證上崗,規範學生會工作,接受同學們監督;7.學生會成員不得有損害學校形象的行為;8.學生會成員不得濫用職權,損害廣大同學的利益;9.學生會成員必須搞好內外團結,不得相互製造矛盾;10.學生會成員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談舉止要文明大方,穿著整潔樸素,不穿奇裝異服;11.學生會成員發現違紀現象要堅決制止。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四十一條 學生會經費來源:
1.學校專項經費;2.相關單位輔助經費;3.其他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會所有財務賬目均接受秘書處審核,接受學生代表及校團委監督。
第四十三條 學生會財務支出需由學生會常委會開會討論通過有效;每學年末學生會必須向學生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學代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如遇特殊情況,主席團有權靈活調動各部從事各項工作。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常委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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