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便民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定,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建立健全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市政府的決定,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入中心的服務工作,對凡能進中心服務的事項,督促其進中心服務。
(三)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減少運轉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便民服務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四)建立聯合辦件制,對需要幾個部門“視窗”聯合辦理的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負責各單位“視窗”上報省級有關部門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逐步實現一個“視窗”接件、“一條龍”服務的工作程式和運行機制。
(五)負責中心各單位“視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各“視窗”工作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負責對“視窗”人員的工作進行考勤和考核。
(六)負責中心的政務服務建設,改善服務環境和投資環境,為國內外投資者和廣大市民提供優質的政務服務。
(七)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的對外宣傳與聯繫,提高便民服務中心的對外影響力、吸引力。
(八)按照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便民服務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便民服務的健康發展。
(九)負責信息網路及電子政務的建設,協調中心與各部門計算機聯網;負責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報送便民服務的有關信息資料。
(十)負責中心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督查市屬分中心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二)承擔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