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2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我縣經濟發展實際,組織擬定、實施本縣的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擬定全縣名牌戰略規劃、計畫、方案和措施,扶持名牌產品發展;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3 、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規章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 、組織擬定全縣商貿、機械、冶金、輕工、紡織、醫藥、建材、黃金、電力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章;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
5 、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規章、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加強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扶持和開發出口重點行業、企業和產品;負責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外貿貨運;歸口管理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的管理、控制、協調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典當行業管理;負責工業、內貿行業和產業項目、室內裝飾工程、進出口機電產品及設備採購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