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經濟貿易局

2、將原縣發展計畫局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3、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將小水電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劃歸縣水利局。 4、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管理工作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鄉鎮企業局、縣中小企業促進局、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縣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貿易局,縣經濟貿易局其他職能繼續保留。
2、將原縣發展計畫局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貿易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全縣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及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稀土行業發展的職責。
3、將原人事局負責的擬定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職能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體制改革工作等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將小水電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劃歸縣水利局。
4、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管理工作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強化的職責
1、強化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和建設職責。
2、強化促進縣域工業化的工作職責。
3、強化協調推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產業布局、結構最佳化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實施工業行業、中小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除能源外的行業落後產能淘汰和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中小企業(非公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推動裝備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中小企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稀土行業發展工作。
(七)承擔全縣煤炭、黃金、機械、化工、有色、冶金、輕工、紡織、建材、室內裝飾等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工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產業規劃的編制銜接,協調行業之間的關係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爭取和落實中、省對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依法加強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規範產權交易行為,搭建企業重組“平台”。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承辦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組織綜合性檔案的草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網路、檔案、安全、環境衛生、信息發布、信訪接待、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房產、車輛管理、辦公設備配備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機關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委辦(“兩新”工委辦)(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系統企業和“兩新”組織黨務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指導企業開展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會、群團和統戰等民眾團體工作;落實辦理上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批示和決定,開展行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指導系統企業和“兩新”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廉潔自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組織人事工作,承辦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縣經貿系統的業務培訓,指導企業引智工作。承辦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濟運行股(編制3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近期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年度全縣工業經濟目標的實施,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工業年度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價和重要報告的草擬;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企業名單;負責企業與財政、金融部門之間生產資金、重要農副產品收購資金的銜接和協調,協助企業融資;負責全縣經濟貿易方面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監督、檢查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重大整改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承擔鐵路煤炭運輸計畫管理、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企業發展股(編制3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照《公司法》等法規,指導企業深化改革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促進我縣國企改革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爭取和落實中、省、市對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管理本縣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行業協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承辦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工作;協調企業勞資關係,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承擔研究擬訂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規劃,提出非公經濟目標責任考核意見和辦法,組織年度考核考評和表彰;負責中小企業運行統計、監測和態勢分析,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產業規劃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組織提出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制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工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工作,承擔工業技改項目的審核申報以及技改項目的管理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發展對策,編制實施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融合;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承擔貫徹執行國家節能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方針政策,負責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和落後產能淘汰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擬定本縣的產業政策,監督、監察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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