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中期以後,在德國制定統一的民法典已經是大勢所趨。圍繞民法典的制定,歷史法學派內部出現了日耳曼法學派,他們認為日耳曼習慣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體現,但後來德國民法典的制定沒有採用日耳曼法學派的觀點,因而在這場爭論中敗給了潘德克頓法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