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衛生局

日照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委[2000]279號)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日發[2001]8號),設定日照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日照市衛生局 日照市衛生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擬定我市衛生工作政策、規定、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城衛生規劃的擬定與實施,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當地政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醫療衛生機構,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衛生質量實行監測,實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制度。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供採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醫學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質量管理規範並組織進行認證工作。

(九)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中醫政策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鑑史志、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擬訂衛生應急預案,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此項工作與市120指揮中心共同承擔)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的發布。(此項工作與市衛生監督所共同承擔)

市健康教育所加掛宣傳科牌子,歸口辦公室指導協調。負責健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信息、新聞宣傳、衛生普法宣傳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經濟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預算單位的財務、審計、基本建設,監督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統計信息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提出市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

(四)農村衛生管理科(掛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有關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總體工作中的衛生各項工作任務。

(五)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負責優生優育工作。

機構二

(六)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加掛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牌子)

指導並組織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實施;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七)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 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的有關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聯繫愛國衛生工作。

(八)中醫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九)市幹部保健局(離退休幹部科與其合署)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工會(監察室與其合署)

擬定全市衛生系統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衛生系統工會、婦女、青年等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群團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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