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是日照市衛生局依法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具體承擔《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等5部衛生法律、24個衛生法規和400多個部門規章的衛生監督執法任務,依法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醫療市場等實施監管。《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後,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仍由衛生監督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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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委[2000]279號)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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