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是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下轄東港區、嵐山區、莒縣、五蓮縣4個縣(市、區)檢察院和經濟開發區院1個派出檢察院。

介紹

近年來,該院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整體推進、全面發展,為建設“美麗富強、文明開放”的新日照作出了積極貢獻。嚴肅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進一步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查辦了一批貪賄案件,促進了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始終把維護穩定作為首要任務,保持了“嚴打”的聲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實行“捕(訴)前品行調查”制度,有關案例被《大眾日報》作了報導,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檢察改革深入推進,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經驗被高檢院譽為“日照模式”。檢察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全市檢察機關保持了自恢復重建以來,幹警無犯罪、執法過程中無違紀、無跑人死人、無重大責任事故的“四無”記錄。近年來,市院先後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省級“文明機關”,2次被省院記集體一等功,連續兩年被市委評為全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先進單位。五蓮縣院被高檢院榮記集體一等功,莒縣院被省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東港區院被評為全省“十佳基層院”,嵐山區院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院”,開發區院被省院記集體二等功。

單位地址

名稱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 日照市威海路59號
網址
郵編 276826

主要職責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領導全市檢察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偵查工作。

(四)對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五)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

(六)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一審判決和裁定,依法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八)對全市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九)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

(十三)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區縣黨委管理和考核區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員會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以及日照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行政裝備工作。

(十六)辦理有關的國際司法協助事務及涉外個案協查工作。

(十七)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偵查監督處
公訴處 反貪污賄賂局(綜合指導處、偵查一處、職務犯罪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偵查二處) 反瀆職侵權局
監所檢察處 民事行政檢察處 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
檢察技術處 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秘書處) 警務處(法警支隊)
行政裝備處 職務犯罪預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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