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者中國法論著選譯(上下)

內容介紹

(上冊)法史治學歷來重視對史料的深入挖掘,因而各家之研究方法也是各有所長。中、日均為東亞之主要國家,兩國在法制史學研究領域的交流素來頻繁,一直有不少日本學者孜孜不倦地投身於對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之中,並為中華法系矗立於世界法學之林做出重要貢獻。《日本學者中國法論著選譯》(上冊)收入了日本學界近十年間的中國法律史的研究成果,可以很好地供國內學界參閱。此外,本論文集所錄之譯文均來自日本學者的推薦,所以能夠更真實地表達出日本學者的學術傾向,充分向國內學者展現日本學者所受學術訓練的獨特之處。本書收入的論文在斷代上涵蓋了從先秦到隋唐的各個主要歷史階段。其中,先秦秦漢部分的數篇文章均以最新的出土文獻為基礎並結合傳世文獻分析從先秦至秦漢的法制變遷及其文化背景。魏晉南北朝到隋唐的數篇文章則以關注這一時期的禮、樂、政、刑的實態,且以新發現的宋天聖令為據復原唐令和分析唐、日律令制的異同。它們者是國內學者可咨參照的高水平國外成果。
本書各篇論文論點鮮明新穎,引用資料翔實,條理清晰,語言表述精煉,能給法律專業學生、法律史愛好者或研究者帶來良多益處。
(下冊)在中國法律史學領域,日本學者是一支重要的研究力量。他們對中國法律史的研究對中國甚至世界法律史研究者都具有重要的借鑑和參考價值。對他們的研究成果進行翻譯並介紹到我國,可以開闊我國法律史學者的視界,進一步推進法律史學的研究。
本書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編,共收錄了12篇文章,時間跨度上從宋代到中國人民共和國,對宋代的“斷例”、元代的“投下”、明清的“歇家”以及當代中國的司法獨立等進行了獨特的論述。這些文章的作者都是各研究領域的專家,論述精到,翻譯者的譯文質量也很不錯,可讀性較強。

作品目錄

編者前言
上冊
包山楚簡所見的證據制度 廣瀨薰雄(李力譯)
秦律、漢律中有關共犯的處罰 水間大輔(李力譯)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之《盜律》所見磔刑的作用
——諸侯王國視野之下的嚴刑適用 石岡 浩(李力譯)
漢代的死刑奏請制度 鷹取祐司(李力譯)
通往晉泰始律令之路(Ⅰ):秦漢的律與令 冨谷 至(朱騰譯徐世虹校譯)
通往晉泰始律令之路(Ⅱ):魏晉的律與令 冨谷 至(朱騰譯徐世虹校譯)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聽訟與錄囚 辻 正博(周東平譯)
隋文帝的樂制改革
——以鼓吹樂的再編為中心 渡邊信一郎(周東平譯)
唐日賦役令的構造與特色 大津 透(周東平譯)
關於唐日律令制度下的雜徭 大津 透(周東平譯)
唐日律令賤民制的考察之一
——關於賤民間的階層性秩序 稻田奈津子(周東平譯)
唐宋變革時期的軍禮與秩序 丸橋充拓(周東平譯)
下冊
宋代斷例考 川村 康(吳海航譯)(345)
宋代官田的“立價交佃”與“一田兩主制” 高橋芳郎(張丹譯)(391)
開發·地價·民事法規
——以《清明集》所見土地典賣關係法為中心 青木 敦(吳海航譯)(408)
元代江南投下考
——《元典章》文書所見投下有司的相剋 植松 正(吳海航譯)(444)
擁擠列車模式:明清時期的社會認識和秩序建構 寺田浩明(阮雲星譯)(465)
從做招到敘供
——明清時代的審理記錄形式 谷井陽子(魏敏譯)(479)
明清時代“歇家”考
——從訴訟的脈絡進行解析 太田 出(阿風譯)(516)
“非規則型法”之概念
——以清代中國法為素材 寺田浩明(魏敏譯)(544)
健訟的認識和實態
——以清初江西吉安府為例 山本英史(阿風譯)(576)
清代秋審制度的功能及其實態 高遠拓兒(魏敏譯)(602)
現代中國的糾紛與司法 高見澤磨(楊琴譯)(634)
中國審判獨立的現狀及特徵 鈴木 賢(楊琴譯)(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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