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簡介
日本以公開考試制度錄用國家公務員。
制度的原則
平等原則
凡是符合報考條件的人都有權利報考公務員,任何單位和官員都不得阻撓,否則,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依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阻撓公務員考試任用者,處三年以上徒刑或三萬日元以上的罰款。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29條規定:“國民不分種族、信仰、性別、社會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見解和政治所屬關係,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凡是違反本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人,要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三萬日元以下罰款。
公開原則
所有公務員的考試與錄用都要公開進行,招考公告要在報紙和電視上以及其他場合公開,考試要在全國各地考場公開舉行,考試合格者名單由人事院公開發表,考試合格通知書由人事院發給應考者本人。
成績原則
公務員的錄用,取決於每個報考者的成績,而不是取決於同長官的親疏關係,也不取決於黨派關係或者家庭背景。
擇優原則
在公務員考試合格者中選擇最優秀的人員予以錄用,而不是合格者全部錄用。
錄用考試分級
日本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分為三級:高級考試,中級考試,初級考試。
參加高級考試的資格,必須是大學畢業,考試合格被擇優錄用後,可以擔任事務官。
參加中級考試的資格是兩年制大學畢業,考試合格被擇優錄用後,擔任一般公務員。
參加初級考試的資格是高中畢業,考試合格被擇優錄用後,作輔助性工作。
報考高級和中級考試者,必須懂法律。
考試的方法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方法是下列七種的兩種以上。筆試,口試,實地實驗,業務評定,經歷評定,其他完成職務能力的評定方法,體格檢查。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必考科目,按政府部門的工作特點和要求由法律統一規定。
主考機關
主持考試的機關有兩個:人事院和外務省,外務省主持外務公務員的考試,其他公務員的考試均由人事院舉行。
考試的試題,由各部門擬出多種考卷,最後由人事院考試課統一選定。所以,各部門並不知道當年的考試採用哪一種考題。這就有利於防止泄露試題的可能性。
考試計畫確定後,人事院就把各種有關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的事項在《官報》和報紙、廣播、電視裡、雜誌上公布,公告要寫明招考的職務,報考的時間、地點等。人事院每年在各地舉行數百場考試說明會,解釋有關事項。考試結束,人事院把合格者按得分高低,排列成冊,用人單位如需要用人,可向人事院說明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的合格者,人事院向用人單位推薦得分最高的五名自願者,供用人單位從中選擇一人。
任職
考試合格被錄用後,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一般還要經過半年的試用期後才能轉正。轉正後又要到基層去鍛鍊一個時期,最後才正式工作。
趣聞
考題內容以奇著稱
日本公務員考試,以考題內容奇怪著稱。比如,給出一張曲線圖,要求說出這是哪個國家近10年銷售物價指數的曲線,這條曲線說明了什麼問題,還要說出這條曲線類似數學什麼曲線,並寫出數學方程式。
考試人數
二戰以後,日本大大小小的公務員考試已經舉行了500多次,總的報名人數超過600萬人,但錄用人數只在20萬人左右。錄取比例大約為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