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既醉以酒,既飽以德。君子萬年,介爾景福。
既醉以酒,爾餚既將。君子萬年,介爾昭明。
其告維何?籩豆靜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
威儀孔時,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匱,永錫爾類。
其類維何?室家之壼。君子萬年,永錫祚胤。
其胤維何?天被爾祿。君子萬年,景命有僕。
其仆維何?厘爾女士。厘爾女士,從以孫子。
題解
周代統治者祭祀祖先,祝官代表神屍向主人表示祝福。祭祀完畢後周王和諸侯盡情宴飲。
注釋
1、德:《集傳》:“德,恩惠也。”
2、君子:《集傳》:“君子,謂王也。爾,亦指王也。”
3、將:美好。《鄭箋》:“餚,謂牲體也。” 《通釋》:“將,臧聲相近,臧為美,將亦美也。”
4、昭明:顯明;光明。《鄭箋》:“昭,光也。” 《正義》:“與之以昭明之道,謂使之政教常善,永作明君也。”
5、融:十分明亮。《毛傳》:“融,長。朗,明也。” 何楷《詩經世本古義》:“言其明高出,足以照臨四方,所謂居上克明也。”
6、俶(觸chù):始。《毛傳》:“俶,始也。”
7、屍:祭祀中裝扮神靈的人。《鄭箋》:“公屍以善言告之,謂嘏(古gǔ,又讀賈jiǎ)辭也。”
8、攝:《毛傳》:“言相攝佐者以威儀也。”
9、有:《通釋》:“有,又也。言君子又為孝子也。”
10、匱(愧kuì):《毛傳》:“匱,竭。類,善也。” 《傳疏》:“爾,孝子也。言孝子有不竭之善,則祖考之神,長予孝子以善也。”
11、壺(捆kǔn):擴充,廣大。
12、祚(作zuò):福祿。胤(印yìn):後嗣。《集傳》:“祚,福祿也。胤,子孫也。”
13、仆:附著,著落。
14、厘:通“賚(賴lài)”,賜予。女:同“汝”,你。《毛傳》:“厘,予也。”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一:“女士者,士女也。孫子者,子孫也。皆倒文以協韻。”
譯文
你的美酒我已醉,你的恩惠已飽受。君子長壽萬萬歲,賜你大福永不休。
你的美酒已喝醉,你的菜餚真有味。君子長壽萬萬歲,賜你光明大智慧。
光明智慧照四方,高明而且結局強。善終必有好開始,神尸祝你萬年昌。
神尸祝辭說的啥?食品精美質量好。朋友紛紛來助祭,助祭莊嚴有禮貌。
祭祀禮節很合時,主人又是大孝子。孝子孝心無窮盡,賜你好處永不止。
他的好處怎么樣?家室光大天下平。君子壽命萬年長,賜你子孫大福慶。
子孫後嗣又如何?天賜福祿多如林。主人壽命長萬春,天降大命附你身。
大命附你又怎生?賜你女子和男丁。賜你女子和男丁,子孫代代都旺盛。
賞析
《毛詩序》云:“《既醉》,大(太)平也。醉酒飽德,人有士君子之行焉。”三家詩無異義。宋嚴粲《詩緝》云:“此詩成王祭畢而燕(宴)臣也。太平無事,而後君臣可以燕飲相樂,故曰太平也。講師言醉酒飽德,止章首二語;又言人有士君子之行,非詩意矣。”對《毛詩序》之說認同前半部分而否定後半部分。朱熹《詩集傳》則說此詩系“父兄所以答《行葦》之詩,言享其飲食恩意之厚,而願其受福如此也”,但其說實臆測之辭,不可信。今人程俊英《詩經譯註》謂“這是周王祭祀祖先,祝官代表神主對主祭者周王的祝辭”,高亨《詩經今注》謂“這首詩當是祝官致嘏辭後所唱的歌,可以稱為嘏歌”,嘏歌是一種特定的祝辭,故程、高二說實際上相同,茲從之。
詩以“既”字領起,用的雖是賦法,但並不平直,相反,其突兀的筆致深堪咀嚼,方玉潤《詩經原始》評曰“起得飄忽”,頗為中肯。而“既醉以酒”,表明神主已享受了祭品;“既飽以德”,表明神主已感受到主祭者周王的一片誠心,更為下文祝官代表神主致辭祝福作了充分的鋪墊。享受了主祭者獻上的豐盛的美酒佳肴,對他的拳拳之意怎能無動於衷?因此,神主代表神願意賜給獻祭人各種福分,自然是順理成章之事。
詩的前兩章,講的都是享受了酒食祭品的神主的心滿意足之情,他深感主祭者禮數周到,便預祝他萬年長壽,能永遠獲得神所賜的幸福光明。而第三章末二句“令終有俶,公屍嘉告”,直接點出公屍,說明下文均為神主具體的祝福之辭,誠如陳子展所云,“為一篇承上啟下之關鍵”。如果把此詩比為一篇小說,則前兩章用的是第一人稱敘述法,而後五章用的是第三人稱敘述法,第三章則是兩者的過渡。“其告維何”、“其類維何”、“其胤維何”、“其仆維何”云云,等於現代漢語“他的……是什麼?他的……是……”這樣的結構。這五章中,除第三章是答謝獻祭人的隆重禮節外,其餘四章都是祝福的具體內容。從盡孝、治家、多仆幾個方面娓娓道來,顯出神意之確鑿無疑。詩的中心詞不外“德”、“福”二字,主祭者周王有德行,他的獻祭充分體現了他的德行,因此神就必然要降福於他。方玉潤《詩經原始》指出:“首二章福德雙題,三章單承德字,四章以下皆言福,蓋借嘏詞以傳神意耳。然非有是德何以膺是福?”其說不為無據。而神主所宣布的將賜之福,在詩中主要是屬於家庭方面而不是屬於軍國方面的,頗顯示出此詩頌禱的傾向性,對一般讀者來說這似乎也更有親切感。
從詩的藝術手法看,善於運用半頂針修辭格是本篇的一個特色。《詩經》中運用頂針修辭手法屢見不鮮,但像本篇這樣上文尾句與下文起句相互綰結,而重複只在上句的末一字與下句的第二字那樣的修辭方法(我們姑稱之為半頂針修辭),卻是並不多見的。其實,接第三章“公屍嘉告”句的第四章“其告維何”句、接第五章“永錫爾類”句的第六章“其類維何”句、接第六章“永錫祚胤”句的第七章“其胤維何”句、接第七章“景命有僕”句的第八章“其仆維何”句,若改為“嘉告維何”、“爾類維何”、“祚胤維何”、“有僕維何”,也完全可以,這樣各章之間便以純粹的頂針格相貫連。但本篇的作者卻蹊徑別出,不取上下章銜接文字完全重複的純頂針格,而仍收“蟬聯而下,次序分明”(方玉潤《詩經原始》)之效,並別具曲折靈動之勢,實在令人拍案叫絕。這章與章的半頂針銜接又與各章章內的純頂針修辭(如“高朗令終”與“令終有俶”、“朋友攸攝”與“攝以威儀”、“君子有孝子”與“孝子不匱”)連成一片,讀來真有“大珠小珠落玉盤”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