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陽區科技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科技 發展的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教興區的戰略,推動全區科技創新工作。
(二) 負責全區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民營科技企業、技術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和管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立項與組織實施。選擇對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組織力量進行攻關。
(四) 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協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各類科技創業服務中心、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星火技術密集區、民營科技園等;參與重點科研基地、技術開發區、科技示範區心臟科技系統基建工作。
(五) 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產業化項目,管理認定民營科技企業,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和科技中介服務。
(六) 管理全區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獎勵、推廣、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管理全區技術市場和技術信息市場。
(七) 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與創新工作,組織專家對全區的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前期論證、評估;參與重大項目審批。
(八) 管理全區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進步監測和推動科學普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管理政策,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幹部的科學知識培訓工作。
(九) 研究制定全區專利、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的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開展企業專利工作,規範和促進專利許可貿易,組織專利技術實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本區的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等。
(十) 指導、協調全區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全區自然科研系列、民辦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和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動。
(十一)負責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和自然科學學會的審批和管理,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結合與協調發展,積極發揮科協作為區委、區政府聯繫全區科技工作者的梁和紐帶作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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