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科技 發展的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教興區的戰略,推動全區科技創新工作。(二) 負責全區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民營科技企業、技術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和管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立項與組織實施。選擇對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組織力量進行攻關。
(四) 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協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各類科技創業服務中心、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星火技術密集區、民營科技園等;參與重點科研基地、技術開發區、科技示範區心臟科技系統基建工作。
(五) 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產業化項目,管理認定民營科技企業,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和科技中介服務。
(六) 管理全區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獎勵、推廣、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管理全區技術市場和技術信息市場。
(七) 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與創新工作,組織專家對全區的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前期論證、評估;參與重大項目審批。
(八) 管理全區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進步監測和推動科學普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管理政策,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幹部的科學知識培訓工作。
(九) 研究制定全區專利、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的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開展企業專利工作,規範和促進專利許可貿易,組織專利技術實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本區的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等。
(十) 指導、協調全區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全區自然科研系列、民辦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和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動。
(十一)負責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和自然科學學會的審批和管理,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結合與協調發展,積極發揮科協作為區委、區政府聯繫全區科技工作者的梁和紐帶作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