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旅遊資源是構成旅遊業發展的基礎,我國旅遊資源非常豐富,具有廣闊的開發前景,在旅遊研究、區域開發、資源保護等各方面受到廣泛的套用,越來越受到重視。 旅遊界對旅遊資源的涵義、價值、套用等許多理論和實用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標準在充分考慮了前人研究成果,特別是1992年出版的《中國旅遊資源普查規範(試行稿)》的學術研究和廣泛實踐的基礎上,對旅遊資源的類型劃分、調查、評價的實用技術和方法,進行了較深層次的探討,目的是為了更加適用於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規劃與項目建設、旅遊行業管理與旅遊法規建設、旅遊資源信息管理與開發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本標準是一部套用性質的技術標準,主要適用於旅遊界,對其他行業和部門的資源開發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標 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T 18972-2003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Classification,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2003-02-24 發布 2003-05-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前 言

本標準文本包括三個核心內容:旅遊資源分類、旅遊資源調查、旅遊資源評價。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旅遊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並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國家旅遊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尹澤生、魏小安、張吉林、汪黎明、陳田、牛亞菲、李寶田、潘肖澎、周梅、石建國。

引 言

旅遊資源是構成旅遊業發展的基礎,我國旅遊資源非常豐富,具有廣闊的開發前景,在旅遊研究、區域開發、資源保護等各方面受到廣泛的套用,越來越受到重視。

旅遊界對旅遊資源的涵義、價值、套用等許多理論和實用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標準在充分考慮了前人研究成果,特別是1992年出版的《中國旅遊資源普查規範(試行稿)》的學術研究和廣泛實踐的基礎上,對旅遊資源的類型劃分、調查、評價的實用技術和方法,進行了較深層次的探討,目的是為了更加適用於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規劃與項目建設、旅遊行業管理與旅遊法規建設、旅遊資源信息管理與開發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本標準是一部套用性質的技術標準,主要適用於旅遊界,對其他行業和部門的資源開發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旅遊資源 分類、調查與評價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遊資源類型體系,以及旅遊資源調查、等級評價的技術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型旅遊區(點)的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規劃與項目建設、旅遊行業管理與旅遊法規建設、旅遊資源信息管理與開發利用等方面。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旅遊資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基本類型

fundamental type of tourism resources

按照旅遊資源分類標準所劃分出的基本單位。

旅遊資源單體

object of tourism resources

可作為獨立觀賞或利用的旅遊資源基本類型的單獨個體,包括"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和由同一類型的獨立單體結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

旅遊資源調查

investig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按照旅遊資源分類標準,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的研究和記錄。

因子評價

community factor evaluation of tourist resources

按照旅遊資源基本類型所共同擁有的因子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的價值和程度評價。

旅遊資源分類

分類原則

依據旅遊資源的性狀,即現存狀況、形態、特性、特徵劃分。

分類對象

穩定的、客觀存在的實體旅遊資源。

不穩定的、客觀存在的事物和現象。

分類結構

分為 "主類"、"亞類"、"基本類型" 3個層次。

每個層次的旅遊資源類型有相應的漢語拼音代號,見表1。

表1 旅遊資源分類表

主類 亞類 基本類型
A 地文景觀 AA 綜合自然旅遊地 AAA 山丘型旅遊地 AAB 谷地型旅遊地 AAC 沙礫石地型旅遊地 AAD 灘地型旅遊地 AAE 奇異自然現象 AAF 自然標誌地 AAG 垂直自然地帶
AB 沉積與構造 ABA 斷層景觀 ABB 褶曲景觀 ABC 節理景觀 ABD 地層剖面 ABE 鈣華與泉華 ABF 礦點礦脈與礦石積聚地 ABG 生物化石點
AC 地質地貌過程形跡 ACA 凸峰 ACB 獨峰 ACC 峰叢 ACD 石(土)林 ACE 奇特與象形山石 ACF 岩壁與岩縫 ACG 峽谷段落 ACH 溝壑地 ACI 丹霞 ACJ 雅丹 ACK 堆石洞 ACL 岩石洞與岩穴 ACM 沙丘地 ACN 岸灘
AD 自然變動遺蹟 ADA 重力堆積體 ADB 土石流堆積 ADC 地震遺蹟 ADD 陷落地 ADE 火山與熔岩 ADF 冰川堆積體 ADG 冰川侵蝕遺蹟
AE 島礁 AEA 島區 AEB 岩礁
B 水域風光 BA 河段 BAA 觀光遊憩河段 BAB 暗河河段 BAC 古河道段落
BB 天然湖泊與池沼 BBA 觀光遊憩湖區 BBB 沼澤與濕地 BBC 潭池
BC 瀑布 BCA 懸瀑 BCB 跌水
BD 泉 BDA 冷泉 BDB 地熱與溫泉
BE 河口與海面 BEA 觀光遊憩海域 BEB 涌潮現象 BEC 擊浪現象
BF 冰雪地 BFA 冰川觀光地 BFB 長年積雪地
C 生物景觀 CA 樹木 CAA 林地 CAB 叢樹 CAC 獨樹
CB 草原與草地 CBA 草地 CBB 疏林草地
CC 花卉地 CCA 草場花卉地 CCB 林間花卉地
CD 野生動物棲息地 CDA 水生動物棲息地 CDB 陸地動物棲息地 CDC 鳥類棲息地 CDE 蝶類棲息地
D 天象與氣候景觀 DA 光現象 DAA 日月星辰觀察地 DAB 光環現象觀察地 DAC 海市蜃樓現象多發地
DB 天氣與氣候現象 DBA 雲霧多發區 DBB 避暑氣候地 DBC 避寒氣候地 DBD 極端與特殊氣候顯示地 DBE 物候景觀
E 遺址遺蹟 EA 史前人類活動場所 EAA 人類活動遺址 EAB 文化層 EAC 文物散落地 EAD 原始聚落
EB 社會經濟文化活動遺址遺蹟 EBA 歷史事件發生地 EBB 軍事遺址與古戰場 EBC 廢棄寺廟 EBD 廢棄生產地 EBE 交通遺蹟 EBF 廢城與聚落遺蹟 EBG 長城遺蹟 EBH 烽燧
F 建築與設施 FA 綜合人文旅遊地 FAA 教學科研實驗場所 FAB 康體遊樂休閒度假地 FAC 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 FAD 園林遊憩區域 FAE 文化活動場所 FAF 建設工程與生產地 FAG 社會與商貿活動場所 FAH 動物與植物展示地 FAI 軍事觀光地 FAJ 邊境口岸 FAK 景物觀賞點
FB 單體活動場館 FBA 聚會接待廳堂(室) FBB 祭拜場館 FBC 展示演示場館 FBD 體育健身館場 FBE 歌舞遊樂場館
FC 景觀建築與附屬型建築 FCA 佛塔 FCB 塔形建築物 FCC 樓閣 FCD 石窟 FCE 長城段落 FCF 城(堡) FCG 摩崖字畫 FCH 碑碣(林) FCI 廣場 FCJ 人工洞穴 FCK 建築小品
FD 居住地與社區 FDA 傳統與鄉土建築 FDB 特色街巷 FDC 特色社區 FDD 名人故居與歷史紀念建築 FDE 書院 FDF 會館 FDG 特色店鋪 FDH 特色市場
FE 歸葬地 FEA 陵區陵園 FEB 墓(群) FEC 懸棺
FF 交通建築 FFA 橋 FFB 車站 FFC 港口渡口與碼頭 FFD 航空港 FFE 棧道
FG 水工建築 FGA 水庫觀光遊憩區段 FGB 水井 FGC 運河與渠道段落 FGD 堤壩段落 FGE 灌區 FGF 提水設施
G 旅遊商品 GA 地方旅遊商品 GAA 菜品飲食 GAB 農林畜產品與製品 GAC 水產品與製品 GAD 中草藥材及製品 GAE 傳統手工產品與工藝品 GAF 日用工業品 GAG 其他物品
H 人文活動 HA 人事記錄 HAA 人物 HAB 事件
HB 藝術 HBA 文藝團體 HBB 文學藝術作品
HC 民間習俗 HCA 地方風俗與民間禮儀 HCB 民間節慶 HCC 民間演藝 HCD 民間健身活動與賽事 HCE 宗教活動 HCF 廟會與民間集會 HCG 飲食習俗 HCH 特色服飾
HD 現代節慶 HDA 旅遊節 HDB 文化節 HDC 商貿農事節 HDD 體育節
數 量 統 計
8主類 31 亞類 155基本類型

[注] 如果發現本分類沒有包括的基本類型時,使用者可自行增加。增加的基本類型可歸入相應亞類,置於最後,最多可增加2個。編號方式為:增加第1個基本類型時,該亞類2位漢語拼音字母+Z、增加第2個基本類型時,該亞類2位漢語拼音字母+Y。

旅遊資源調查

基本要求

1 按照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和方法進行調查。

2 保證成果質量,強調整個運作過程的科學性、客觀性、準確性,並儘量做到內容簡潔和量化。

3 充分利用與旅遊資源有關的各種資料和研究成果,完成統計、填表和編寫調查檔案等項工作。調查方式以收集、分析、轉化、利用這些資料和研究成果為主,並逐個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包括訪問、實地觀察、測試、記錄、繪圖、攝影,必要時進行採樣和室內分析。

4 旅遊資源調查分為"旅遊資源詳查"和"旅遊資源概查"二個檔次,其調查方式和精度要求不同。

旅遊資源詳查

適用範圍和要求

1 適用於了解和掌握整個區域旅遊資源全面情況的旅遊資源調查。

2 完成全部旅遊資源調查程式,包括調查準備、實地調查。

3 要求對全部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調查,提交全部"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

調查準備

調查組

1 調查組成員應具備與該調查區旅遊環境、旅遊資源、旅遊開發有關的專業知識,一般應吸收旅遊、環境保護、地學、生物學、建築園林、歷史文化、旅遊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參與。

2 根據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技術培訓。

3 準備實地調查所需的設備如定位儀器、簡易測量儀器、影像設備等。

4 準備多份"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

資料收集範圍

1 與旅遊資源單體及其賦存環境有關的各類文字描述資料,包括地方志書、鄉土教材、旅遊區與旅遊點介紹、規劃與專題報告等。

2 與旅遊資源調查區有關的各類圖形資料,重點是反映旅遊環境與旅遊資源的專題地圖。

3 與旅遊資源調查區和旅遊資源單體有關的各種照片、影像資料。

實地調查

程式與方法

.1 確定調查區內的調查小區和調查線路

為便於運作和此後旅遊資源評價、旅遊資源統計、區域旅遊資源開發的需要,將整個調查區分為"調查小區"。調查小區一般按行政區劃分(如省級一級的調查區,可將地區一級的行政區劃分為調查小區;地區一級的調查區,可將縣級一級的行政區劃分為調查小區;縣級一級的調查區,可將鄉鎮一級的行政區劃分為調查小區),也可按現有或規劃中的旅遊區域劃分。

調查線路按實際要求設定,一般要求貫穿調查區內所有調查小區和主要旅遊資源單體所在的地點。

2 選定調查對象

選定下述單體進行重點調查:具有旅遊開發前景,有明顯經濟、社會、文化價值的旅遊資源單體;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代表調查區形象的旅遊資源單體。

對下列旅遊資源單體暫時不進行調查:明顯品位較低,不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開發後有損於社會形象的或可能造成環境問題的;影響國計民生的;某些位於特定區域內的。

3 填寫《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

對每一調查單體分別填寫一份"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見本標準附錄B)。調查表各項內容填寫要求如下:

① 單體序號:由調查組確定的旅遊資源單體順序號碼。

② 單體名稱:旅遊資源單體的常用名稱。

③ "代號"項:代號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表示,即"表示單體所處位置的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單體所屬類型的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單體在調查區內次序的阿拉伯數字"。

如果單體所處的調查區是縣級和縣級以上行政區,則單體代號按"國家標準行政代碼 (省代號2位-地區代號3位-縣代號3位,參見GB/T 2260-199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代號3位 -旅遊資源單體序號2位"的方式設定,共5組13位數,每組之間用短線"-"連線。

如果單體所處的調查區是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則旅遊資源單體代號按"國家標準行政代碼 (省代號2位-地區代號3位-縣代號3位,參見GB/T 2260-199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鄉鎮代號(由調查組自定2位)-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代號3位-旅遊資源單體序號2位"的方式設定,共6組15位數,每組之間用短線"-"連線。

如果遇到同一單體可歸入不同基本類型的情況,在確定其為某一類型的同時,可在"其他代號"後按另外的類型填寫。操作時只需改動其中?quot;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代號",其他代號項目不變。

填表時,一般可省略本行政區及本行政區以上的行政代碼。

④ "行政位置"項:填寫單體所在地的行政歸屬,從高到低填寫政區單位名稱。

⑤ "地理位置"項:填寫旅遊資源單體主體部分的經緯度(精度到秒)。

⑥ "性質與特徵"項:填寫旅遊資源單體本身個性,包括單體性質、形態、結構、組成成分的外在表現和內在因素,以及單體生成過程、演化歷史、人事影響等主要環境因素,提示如下:

1) 外觀形態與結構類:旅遊資源單體的整體狀況、形態和突出(醒目)點;代表形象部分的細節變化;整體色彩和色彩變化、奇異華美現象,裝飾藝術特色等;組成單體整體各部分的搭配關係和安排情況,構成單體主體部分的構造細節、構景要素等。

2) 內在性質類:旅遊資源單體的特質,如功能特性、歷史文化內涵與格調、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經濟背景、實際用途等。

3) 組成成分類:構成旅遊資源單體的組成物質、建築材料、原料等。

4) 成因機制與演化過程類:表現旅遊資源單體發生、演化過程、演變的時序數值;生成和運行方式,如形成機制、形成年齡和初建時代、廢棄時代、發現或製造時間、盛衰變化、歷史演變、現代運動過程、生長情況、存在方式、展示演示及活動內容、開放時間等。

5) 規模與體量類:表現旅遊資源單體的空間數值如占地面積、建築面積、體積、容積等;個性數值如長度、寬度、高度、深度、直徑、周長、進深、面寬、海拔、高差、產值、數量、生長期等;比率關係數值如礦化度、曲度、比降、覆蓋度、圓度等。

6) 環境背景類:旅遊資源單體周圍的境況,包括所處具體位置及外部環境如目前與其共存並成為單體不可分離的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如氣候、水文、生物、文物、民族等;影響單體存在與發展的外在條件,如特殊功能、雪線高度、重要戰事、主要礦物質等;單體的旅遊價值和社會地位、級別、知名度等。

7) 關聯事物類:與旅遊資源單體形成、演化、存在有密切關係的典型的歷史人物與事件等。

⑦ "旅遊區域及進出條件"項:包括旅遊資源單體所在地區的具體部位、進出交通、與周邊旅遊集散地和主要旅遊區(點)之間的關係等。

⑧ "保護與開發現狀"項:旅遊資源單體保存現狀、保護措施、開發情況等。

⑨ "共有因子評價問答"項:旅遊資源單體的觀賞遊憩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或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響力、適游期和使用範圍、污染狀況與環境安全。

旅遊資源概查

適用範圍和要求

1 適用於了解和掌握特定區域或專門類型的旅遊資源調查。

2 要求對涉及到的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調查。

調查技術要點

1 參照"旅遊資源詳查"中的各項技術要求。

2 簡化工作程式,如不需要成立調查組,調查人員由其參與的項目組織協調委派;資料收集限定在與專門目的所需要的範圍;可以不填寫或擇要填寫"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等。

旅遊資源評價

總體要求

1 按照本標準的旅遊資源分類體系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評價。

2 本標準採用打分評價方法。

3 評價主要由調查組完成。

評價體系

本標準依據"旅遊資源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系統" 賦分。

本系統設"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兩個檔次。

評價項目為"資源要素價值"、"資源影響力"、"附加值"。

其中:

"資源要素價值"項目中含"觀賞遊憩使用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等5項評價因子。

"資源影響力"項目中含"知名度和影響力"、"適游期或使用範圍"等2項評價因子。

"附加值"含"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1項評價因子。

6.3 計分方法

基本分值

1 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用量值表示。資源要素價值和資源影響力總分值為100分,其中:

"資源要素價值"為85分,分配如下:"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25分、"珍稀或奇特程度"15分、"規模、豐度與幾率"10分、"完整性"5分。

"資源影響力"為15分,其中:"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適游期或使用範圍"5分。

2 "附加值"中"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分正分和負分。

3 每一評價因子分為4個檔次,其因子分值相應分為4檔。

旅遊資源評價賦分標準見表2。

表2 旅遊資源評價賦分標準

評價項目 評價因子 評價依據 賦值
資源要素價值(85分) 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極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30-22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21-13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12-6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一般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5-1
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25分)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世界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25-20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全國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19-13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省級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12-6
歷史價值、或文化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具有地區意義。 5-1
珍稀奇特程度(15分) 有大量珍稀物種,或景觀異常奇特,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罕見。 15-13
有較多珍稀物種,或景觀奇特,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很少見。 12-9
有少量珍稀物種,或景觀突出,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少見。 8-4
有個別珍稀物種,或景觀比較突出,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較多見。 3-1
規模、豐度與幾率(10分)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巨大;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完美、疏密度優良級;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極高。 10-8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較大;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很和諧、疏密度良好;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很高。 7-5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中等;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和諧、疏密度較好;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較高。 4-3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較小;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較和諧、疏密度一般;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周期性發生或頻率較小。 2-1
完整性(5分) 形態與結構保持完整。 5-4
形態與結構有少量變化,但不明顯。 3
形態與結構有明顯變化。 2
形態與結構有重大變化。 1
資源影響力(15分) 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 在世界範圍內知名,或構成世界承認的名牌。 10-8
在全國範圍內知名,或構成全國性的名牌。 7-5
在本省範圍內知名,或構成省內的名牌。 4-3
在本地區範圍內知名,或構成本地區名牌。 2-1
適游期或使用範圍(5分) 適宜遊覽的日期每年超過300天,或適宜於所有遊客使用和參與。 5-4
適宜遊覽的日期每年超過250天,或適宜於8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3
適宜遊覽的日期超過150天,或適宜於6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2
適宜遊覽的日期每年超過100天,或適宜於4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1
附加值 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 已受到嚴重污染,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5
已受到中度污染,或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4
已受到輕度污染,或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3
已有工程保護措施,環境安全得到保證。 3

計分與等級劃分

1 計分

根據對旅遊資源單體的評價,得出該單體旅遊資源共有綜合因子評價賦分值。

2 旅遊資源評價等級指標

依據旅遊資源單體評價總分,將其分為五級,從高級到低級為:

五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90分。

四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75-89分。

三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60-74分。

二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45-59分。

一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30-44分。

此外還有:

未獲等級旅遊資源,得分≤29分。

其中:

五級旅遊資源稱為"特品級旅遊資源";

五級、四級、三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優良級旅遊資源";

二級、一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普通級旅遊資源"。

提交文(圖)件

內容和編寫要求

1 全部文(圖)件包括《旅遊資源調查區實際資料表》、《旅遊資源圖》、《旅遊資源調查報告》

2 旅遊資源詳查和旅遊資源概查的文(圖)件類型和精度不同,旅遊資源詳查需要完成全部文(圖)件,包括填寫《旅遊資源調查區實際資料表》,編繪《旅遊資源地圖》,編寫《旅遊資源調查報告》。旅遊資源概查要求編繪《旅遊資源地圖》,其他檔案可根據需要選擇編寫。

產生方式

《旅遊資源調查區實際資料表》的填寫

1 調查區旅遊資源調查、評價結束後,由調查組填寫。

2 按照本標準附錄C規定的欄目填寫,欄目內容包括:調查區基本資料、各層次旅遊資源數量統計、各主類、亞類旅遊資源基本類型數量統計、各級旅遊資源單體數量統計、優良級旅遊資源單體名錄、調查組主要成員、主要技術存檔材料。

3 本表同樣適用於調查小區實際資料的填寫。

《旅遊資源圖》的編繪

1 類型

--"旅遊資源圖",表現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旅遊資源單體。

--"優良級旅遊資源圖",表現五級、四級、三級旅遊資源單體。

2 編繪程式與方法

準備工作底圖

①等高線地形圖:比例尺視調查區的面積大小而定,較大面積的調查區為1∶ 50000 -1∶200000,較小面積的調查區為1∶5000-1∶25000,特殊情況下為更大比例尺。

②調查區政區地圖

在工作底圖的實際位置上標註旅遊資源單體(部分集合型單體可將範圍繪出)。各級旅遊資源使用下列圖例(表3)。

表3 旅遊資源圖圖例

旅遊資源等級 圖例 使用說明
五級旅遊資源 1、圖例大小根據圖面大小而定,形狀不變。
四級旅遊資源 2、自然旅遊資源(旅遊資源分類表中主類A、B、C、D)使用藍色圖例;
三級旅遊資源 人文旅遊資源(旅遊資源分類表中主類E、F、G、H)使用紅色圖例。
二級旅遊資源
一級旅遊資源

單體符號一側加注旅遊資源單體代號或單體序號。

《旅遊資源調查報告》的編寫

各調查區編寫的旅遊資源調查報告,基本篇目如下:

前言

第一章 調查區旅遊環境

第二章 旅遊資源開發歷史和現狀

第三章 旅遊資源基本類型

第四章 旅遊資源評價

第五章 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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