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制定的有關規定,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政策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查。協助黨委和政府組織協調、督促、推動有關部門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二)研究全縣人口發展狀況,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本級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檢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績考核。
(三)負責聯繫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進行人口縣情、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宣傳落實;與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四)管理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做好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指導基層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計畫生育技術優質服務管理有關條例及規定;負責全縣避孕藥具的計畫和安排。
(五)主管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指導基層爭取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投入,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基本建設和投入。
(六)與相關部門共同配合,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並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納入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七)主管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對內、對外宣傳和有關的國際合作項目與交流活動。
(八)主管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規劃和負責組織政治業務理論提高培訓,指導基層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
(九)聯繫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等有關社團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人口計生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