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Managing contractor):是指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參加該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施工任務。
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1.投資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契約的投標報價和契約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在進行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確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
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在進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分包契約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3.質量控制方面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
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間的關係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契約管理方面
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契約的招投標、契約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契約管理工作量較大。
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總包管理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這樣就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施工總承包管理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區別比較
1.工程開展程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契約關係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契約關係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契約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契約。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契約。
3.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一般情況下,當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時,分包契約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契約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標控制的人物和責任。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有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服務。對於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某些設施和條件,如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則應由雙方協商所支付的費用。
6.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契約價格
施工總承包管理契約中一般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而不需要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於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分包契約一般採用單價契約或總價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