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是指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託,在業主授權範圍內代表業主對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等進行控制並對工程契約和信息進行管理,以及協調參建各方關係一系列監督管理活動。
施工監理職責
組織領導項目監理處人員貫徹執行有關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履行委託監理契約負全面責任。
對監理處人員的工作進行領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負責監理處內部人員的分工,將其授予各專業監師的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監理方。
主持編寫項目工程監理規劃,審查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組織審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畫以及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
審核和確認總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在監理的過程中,代表公司對外聯絡與協調,作出相關決定,並對所作出的決定負責。
負責協調工程項目專業之間的主要技術問題,保證工程項目總體功能的先進、合理,充分體現設計意圖。
審核並簽署工程開工報告、停工令、復工令。
主持處理契約履行中的重大爭議和糾紛,組織處理索賠事宜。
檢查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的實際控制情況,驗收分項、分部工程,簽署工程款付款憑證和分部工程質量等級意見。
主持審核工程結算,簽署工程竣工資料。
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主持編制、審核、簽收監理月報。
督促整理契約檔案和監理檔案資料、並對檔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主持編寫項目工程監理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