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段

施工段

施工段是組織流水作業時,把施工對象劃分為勞動量相等或相近的若干段,這些段即施工段。每一施工段在某一段時間內只供從事一個施工過程的工作隊(或小組)工作。劃分施工段時,應使其分界同施工對象的結構界限(溫度縫、沉降縫、單元分界線)相一致;各施工段上的勞動量儘可能相近; 施工段數不能過多,否則人數少、工期長; 各施工段要有足夠的工作面便利施工; 要使各施工隊能夠連續施工。

簡介

在組織流水施工時,通常把施工對象劃分為勞動量相等或大致相等的若干個段,這些段稱為施工段。每一個施工段在某一段時間內只供給一個施工過程使用。 施工段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在固定施工段的情況下,所有施工過程都採用同樣的施工段,施工段的分界對所有施工過程來說都是固定不變的。在不固定施工段的情況下,對不同的施工過程分別地規定出一種施工段劃分方法,施工段的分界對於不同的施工過程是不同的。固定的施工段便於組織流水施工,採用較廣,而不固定的施工段則較少採用。

施工段數目的確定

施工段的數目要合理,過多則工作面減少而導致相應施工段上作業人數的減少,使得工期延長;過少則不能及時提供工作面而使專業隊產生窩工。

施工段數 m 與施工過程數 n 之間的關係

施工段數 m 大於施工過程數 n

各專業隊能夠連續作業,有層間關係時,空閒的施工段數為 m-n,設施工步距為 K ,則空閒時間為 (m-n)K。

施工段數 m 小於施工過程數 n

各專業隊不能連續作業,施工段之間沒有空閒,不能組織流水施工。

施工段數 m 等於施工過程數 n

理論上,各專業隊能連續作業,施工段無空閒;實際上由於施工過程之間可能存在技術間歇或組織間歇而使得專業隊不能連續作業。

要說明的是,流水施工無層間關係時,施工段數 m 與施工過程數 n 之間無必然關係,此時,按照施工段劃分的原則予以確定即可;當有層間關係時,則必須使施工段數目 m≥n,當然這只是組織流水施工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劃分界限的確定

施工段的分界對所有施工過程來說有固定和不固定 2 種情況,在這裡假定都是固定不變。其具體的劃分界限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綜合確定。

1)同一專業隊在各施工段上的勞動量應大致相等,幅度差不宜超過 15% 。

2)為保證各專業隊能高效、安全作業,每個施工段的工作面應滿足最小工作面要求,即 A≥Amin 。

3)為保證建築結構的整體性,應儘可能利用建築物結構的自然界限(如沉降縫、伸縮縫等),或設在結構剪力較小的部位(如次梁淨跨 1/3 部位)。

4)施工段的數目要合理,儘量使主導施工過程的專業隊能連續作業。

辨析

施工段與施工過程,施工層

施工段 施工段

如下圖,一根梁被分為四個施工段和三個分項工程(即支模,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築),一根梁被分成4段分別加工,每一段都要進行支模,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築三個過程;而每一施工過程都需要一個施工隊,其中支模施工隊負責支模,鋼筋綁紮施工隊負責施工綁紮,混凝土澆築施工隊負責澆築混凝土;只有當模板工程完工後才能進行鋼筋綁紮,鋼筋綁紮之後才能進行混凝土澆築。

具體的流水施工過程

支模施工隊在施工段 1 支模,當模板完工後,進入第 2 施工段進行支模,這時鋼筋施工隊進入施工段 1 綁紮鋼筋;施工段 2 模板完工後,支模施工隊繼續進入第 3 施工段支模,這時第 1 施工段的鋼筋綁紮完畢,鋼筋施工隊進入第 2 施工段進行鋼筋施工,混凝土施工隊進入第 1 施工段澆築混凝土;然後以此循環進行施工,一直到工程完工。

當按照以上的過程分段進行施工 2 根梁,那么流水施工的施工層就是 2 層,若施工 3 根梁就是 3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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