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翼

於翼(?—582年6月25日 )字文若,太師、燕公謹之子。美風儀,有識度。年十一,尚太祖女平原公主,拜員外散騎常侍,封安平縣公,邑一千戶。

人物生平

大統十六年(550年),進爵郡公,加大都督,領太祖帳下左右,禁中宿衛。遷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散騎常侍、武衛將軍。謹平江陵,所贈得軍實,分給諸子。翼一無所取,唯簡賞口內名望子弟有士風者,別待遇之。太祖聞之,特賜奴婢二百口,翼固辭不受。尋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加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六官建,除左宮伯。

北魏孝閔帝踐阼,出為渭州刺史。翼兄於寔先蒞此州,頗有惠政。翼又推誠布信,事存寬簡,夷夏感悅,比之大小馮君焉。時吐谷渾入寇河右,涼鄯河三州鹹被攻圍,使來告急。秦州都督遣翼赴援,不從。寮屬鹹以為言。翼曰 :“攻取之術,非夷俗所長。此寇之來,不過抄掠邊牧耳。安能頓兵城下,久事攻圍!掠而無獲,勢將自走。勞師以往,亦無所及。翼揣之已了,幸勿復言 。”居數日問至,果如翼所策。賀蘭祥討吐谷渾,翼率州兵先鋒深入。以功增邑一千二百戶。尋征拜右宮伯。

世宗雅愛文(士)〔史〕,立麟趾學,在朝有藝業者,不限貴賤,皆預聽焉。乃至蕭撝、王褒等與卑鄙之徒同為學士。翼言於帝曰 :“蕭撝,梁之宗子;王褒,梁之公卿。今與趨走同儕,恐非尚賢貴爵之義 。”帝納之,詔翼定其班次,於是有等差矣。 世宗崩,翼與晉公護同受遺詔,立高祖。

保定元年(561年),徙軍司馬。

三年(563年),改封常山(縣)〔郡 〕公,邑二千九百戶。

天和初,遷司會中大夫,增邑通前三千七百戶。

三年(568年),皇后阿史那氏至自突厥,高祖行親迎之禮,命翼總司儀制。狄人雖蹲踞無節,然鹹憚翼之禮法,莫敢違犯。遭父憂去職,居喪過禮,為時輩所稱。尋有詔,起令視事。高祖又以翼有人倫之鑑,皇太子及諸王等相傅以下,並委翼選置。其所擢用,皆民譽也,時論僉謂得人。遷大將軍,總中外宿衛兵事。晉公護以帝委翼腹心,內懷猜忌。轉為小司徒,加拜柱國。雖外示崇重,實疏斥之。及誅護,帝召翼,遣往河東取護子中山公訓,仍代鎮蒲州。翼曰 :“冢宰無君陵上,自取誅夷。元惡既除,餘孽宜殄。然皆陛下骨肉,猶謂疏不間親。陛下不使諸王而使臣異姓,非直物有橫議,愚臣亦所未安 。”帝然之,乃遣越王盛代翼。先是,與齊陳二境,各修邊防,雖通聘好,而每歲交兵。然一彼一此,不能有所克獲。高祖既親萬機,將圖東討,詔邊城鎮,並益儲偫,加戍卒。二國聞之,亦增修守御。翼諫曰:“宇文護專制之日,興兵至洛,不戰而敗,所喪實多。數十年委積,一朝麋散。雖為護無制勝之策,亦由敵人之有備故也。且疆埸相侵,互有勝敗,徒損兵儲,非策之上者。不若解邊嚴,減戎防,繼好息民,敬待來者。彼必(善 )〔喜〕於通和,懈而少備,然後出其不意,一舉而山東可圖。若猶習前蹤,恐非盪定之計 。”帝納之。

建德二年(573年),出為安隨等六州五防諸軍事、安州總管。時屬大旱,溳水絕流。舊俗,每逢亢陽,禱白兆山祈雨。高祖先禁群祀,山廟已除。翼遣主簿祭之,即日澍雨沾洽,歲遂有年。民庶感之,聚會歌舞,頌翼之德。

四年(575年),高祖將東伐,朝臣未有知者,遣納言盧韞等前後乘驛,三詣翼問策焉。翼贊成之。及軍出,詔翼率荊、楚兵二萬,自宛、葉趣襄城,大將軍張光洛、鄭恪等並隸焉。旬日下齊一十九城。所部都督,輒入民村,即斬以徇。由是百姓欣悅,赴者如歸。屬高祖有疾,班師,翼亦旋鎮。

五年(576年),轉陝熊等七州十六防諸軍事、宜陽總管。翼以宜陽地非襟帶,請移鎮於陝。詔從之,仍除陝州刺史,總管如舊。其年,大軍復東討,翼自陝入九曲,攻拔造澗等諸城,逕到洛陽。齊洛州刺史獨孤永業開門出降,河南九州三十鎮,一時俱下。襄城民庶等喜復見翼,並壺漿塞道。尋即除洛懷等九州諸軍事、河陽總管。尋徙豫州總管,給兵五千人、馬千疋以之鎮,並配開府及儀同等二十人。仍敕河陽、襄州、安州、荊州(泗)州總管內有武乾者,任翼征牒,不限多少。儀同以下官爵,承制先授後聞。陳將魯天念久圍光州,聞翼到汝南,望風退散。霍州蠻首田元顯,負險不賓,於是,送質請附。陳將任蠻奴悉眾攻顯,顯立柵拒戰,莫有異心。及翼還朝,元顯便叛。其得殊俗物情,皆此類也。

大象初,征拜大司徒。詔翼巡長城,立亭鄣。西自鴈門,東至碣石,創新改舊,鹹得其要害雲。仍除幽定七州六鎮諸軍事、幽州總管。先是,突厥屢為寇掠,居民失業。翼素有威武,兼明斥候,自是不敢犯塞,百姓安之。及尉遲迥據相州舉兵,以書招翼。翼執其使,並書送之。於時隋文帝執政,賜翼雜繒一千五百段、粟麥一千五百石,並珍寶服玩等,進位上柱國,封任國公,增邑通前五千戶,別食任城縣一千戶,收其租賦。翼又遣子讓通表勸進,並請入朝。隋文帝許之。

開皇初,拜太尉。或有告翼,雲往在幽州欲同尉遲迥者,隋文召致(凊)〔清〕室,遣理官按驗。尋以無實見原,仍複本位。

(三)[二]年(582年)五月 ,薨。贈本官、加蒲晉懷絳邵汾六州諸軍事、蒲州刺史,謚曰穆。

翼性恭儉,與物無競,常以滿盈自戒,故能以功名終。

親屬成員

父親:于謹

兒子:於璽、於詮、於讓

史籍記載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

《周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

《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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