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澤生

於澤生,男,1956年11月出生,漢族,籍貫天津寧河, 1977年6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入黨,大專學歷,國家土地估價師。 曾任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06——1978.03縣交通局,工人;

1978.03——1981.03天津市市政工程學校,學員;

1980.12——1984.09 寧河縣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工程質量管理科,科員;

1984.09——1986.07天津廣播電視大學,學員;

1986.07——1991.02 寧河縣建委產權地政科,科員(期間:上海同濟大學測量系 進修半年);

1991.02——1993.06寧河縣建委地籍科,負責人;

1993.06——1993.07寧河縣建委地籍科,副科長;

1993.07——1998.05 寧河縣規劃土地管理局地籍科,科長;

1998.05——1998.06寧河縣規劃土地管理局,副局長;

1998.06——2001.11 西藏昌都地區昌都縣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設副縣長;

昌都地區行署昌都中路(步行街)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2001.10——2008.1 寧河縣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處級職級)。

2008.1——2009.5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職級)。

2009.5——2010.6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職級、主持黨政工作)。

2010.7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黨組書記

現退休。

人物處分

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天津寧河縣委、縣政府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天津市自然保護區相關規定,將七裏海濕地自然保護區作為旅遊資源開發建設,在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建設、經營七裏海濕地公園。天津寧河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國土資源部移交的疑似違法建設圖斑未予執法,監管不到位。給予時任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書記、局長於澤生(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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