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教授
研究方向:金融犯罪與防範稅收犯罪與防範 個人簡歷:1940年7月28日出生於長春市 19587—19618:在長春十一中學讀高中 19619—19667:在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 19667—現在: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教 82年10月評聘為講師。 90年10月評聘為副教授。 主要成果: 1主編《實用金融法學》,35萬字,1988年8月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出版。本書全面闡述金融法制、金融違法犯罪及防範,以有關理論和法規為依據,有助於提高人們的金融法制觀念,受到金融系統紀檢、監察幹部的歡迎和好評。獲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第三次優秀科研成果優秀獲作獎。 2撰寫《刑事偵查學》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約53千字,1985年11月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主要是概述了刑事案件的偵破方法;具體論述了殺人案件、強姦案件、搶劫案件、盜竊案件、貪污與賄賂案件的偵查。本書是吉林大學法學院的刑事偵查學專業課教材。 3《試論異地採購款被騙的預防》論文,約5000字,1989年5月發表於《經濟與法》雜誌第5期。本文建議法務部門堅決取締所謂“借雞下蛋”的違法行為。企業和銀行等採取加強現金和票據管理、堅決執行國家金融法制,提高業務素質和識別真假票據、結算憑證及現鈔的能力,嚴防異地採購款被騙。獲長春法學優秀論文二等獎。 4《我國股份制企業現行試點規範簡介》論文,約5800字,發表於《經濟與法》雜誌1994年第4期。論述了我國股份制企業的法律性質和設立的原則、條件、法定程式;現階段股份制企業的法律表現形式,股份制企業經營管理和發行股票的原則規定。 5《必須加強對企業領導者的管理》論文,4000字,發表在《經濟與法》雜誌1996年第9期。論述了對企業領導者加強管理的必要性,防止企業領導者權力腐敗的有效途徑,在論述加強對企業者的管理措施時,強調要加強對企業領導者的監督,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企業領導者管理制度,實行註冊、考評、持證上崗、內部崗位責任制及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和培訓企業領導者的教育體制。 6《從他人受賄中得“回扣”的行為應如何定性》論文,4000字,發表在《經濟與法》雜誌1998年第5期。結合案例論述從他人受賄中得“回扣”的行為如何定性,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第一,看“回扣”是否違反國家規定;第二,看得“回扣”人是否具備特殊身份;第三,看“回扣”人是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據為個人所有;第四,看得“回扣”數額多少及情節輕重。就是要根據實際事實情況具體分析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