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方舟衣冠冢墓地

於方舟衣冠冢墓地

於方舟烈士陵園距縣城蘆台鎮西30公里,表口鄉表口村解放路北。建於民國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積326.7平方米,建築面積102.4平方米。於方舟烈士曾與周恩來同志在天津一起從事革命活動,創建“新生社”,為中共天津市委黨組織創始人之一。1927年月12月30日在玉田縣領導農民暴動時被害。該故居原有磚坯正房四周,庭院和圍牆,1976年地震被毀。後由市撥款按原貌修復,粉刷油漆,美化庭院。修復後為:西跨院設有門樓一座,和正院相接中有月亮門。故居磚坯正房屋間,東西藏自治區間為烈士生平事跡展覽室,西間為復原室,故居門前題寫“於方舟故居”金字橫向聯合匾。房前正院落東側牆,建有一座由天津市市長李瑞環題寫的“津門之光”陶瓷壁一座。外有圍牆,院內設有花池通道。1959年和1981年定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後定為天津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信息

於方舟烈士陵園

於方舟烈士陵園距縣城蘆台鎮西30公里,表口鄉表口村解放路北。建於民國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積326.7平方米,建築面積102.4平方米。於方舟烈士曾與周恩來同志在天津一起從事革命活動,創建“新生社”,為中共天津市委黨組織創始人之一。1927年月12月30日在玉田縣領導農民暴動時被害。該故居原有磚坯正房四周,庭院和圍牆,1976年地震被毀。後由市撥款按原貌修復,粉刷油漆,美化庭院。修復後為:西跨院設有門樓一座,和正院相接中有月亮門。故居磚坯正房屋間,東西藏自治區間為烈士生平事跡展覽室,西間為復原室,故居門前題寫“於方舟故居”金字橫向聯合匾。房前正院落東側牆,建有一座由天津市市長李瑞環題寫的“津門之光”陶瓷壁一座。外有圍牆,院內設有花池通道。1959年和1981年定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後定為天津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於方舟衣冠冢墓地

於方舟衣冠冢墓地於方舟衣冠冢墓地

於方舟衣冠冢墓地建在寧河縣烈士陵園內。衣冠冢墓高於地面站一米,面積為7.6米*8.7米的方形台基。正面石階周圍為護欄和短牆,均為花崗岩製作。台基中央為墓碑,由劉格平同志書寫“於方舟烈士之墓”。正面上端鑲有烈士瓷像。背面刻有烈士生平事跡。碑卑後石棺一具,內放遺物,均為漢白玉製作。塑像建築地為圓形甬道。中央為烈士半身塑像,漢白玉(花崗岩)製作。像基呈四方型 ,正面為李瑞環市長題“津門之光”。

寧河縣文物

1987年,寧河縣開展文物普查工作。第一階段在全縣逐村進行文物普查和重點文物複查,第三者二階段蒐集大量文物資料,繪製出《寧河縣文物分分布圖》。寧河縣列入全國文物地圖集的重點文物複查,第二階段蒐集和整理資料。此次文物普查,發現一些古代遺址、碑碣、橋樑、墓葬、廟址等到205處,整理出大量文物資料,繪製出《寧河縣文物分布圖》寧河縣列入全國文物地圖集的重點文物55處(不包括古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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