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方瑞鳳,女, 因偽造巨額人民幣一案 (與吳玉玲合謀),被判死刑,2012年5月18日上午兩女犯已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12年5月18日上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名犯罪人員方瑞鳳、吳玉玲進行了宣判。據宣判,2007年底至2009年初,方瑞鳳、吳玉玲合謀,共同糾集他人偽造人民幣總計2.8648億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由於二人糾集他人共同偽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上述兩女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2年5月18日上午,兩女犯已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案情
2007年底至2008年初,吳玉玲、方瑞鳳等人密謀合夥偽造人民幣,並物色制假工場,購買車輛、機器、紙張等,糾集吳某濤、陳某明、黃某明、方某貞及兩名技術工人等,印製假幣兩批總計6900萬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間,方瑞鳳、吳玉玲又糾集以上人員印製假幣四批總計21748萬元;2008年底至2009年初,吳玉玲還先後兩次為朋友陳某存放保管兩批假人民幣,按面額計共1.44億元。揭陽市公安機關付出大量艱辛努力,成功偵破這一特大制售假幣案件,先後抓獲吳玉玲、方瑞鳳等主犯,繳獲假幣1.4053億元。揭陽市中院審理後,依法分別判處方瑞鳳、吳玉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方瑞鳳、吳玉玲提起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分別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覆核之後,分別發出刑事裁定書,核准對方瑞鳳、吳玉玲執行死刑。宣判處理大會結束後,方瑞鳳、吳玉玲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