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忠謀

方忠謀

方忠謀,曾用名方忠模,女,1926年出生,1949年2月參加解放軍,任衛生員、護士,後轉業,1965年任蚌埠市固鎮縣醫院門診部副主任。在文革期間以“攻擊毛主席,為劉少奇翻案”等定罪,1970年4月11日被殺害。文革結束後獲平反昭雪。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方忠謀 方忠謀

方忠謀,1926年出生。文革開始後,方忠謀的丈夫被定為走資派,遭到戴高帽、掛黑牌的遊街批鬥,方忠謀多次被拉上陪斗,其女兒在紅衛兵串聯中病死。在之後的“清理階級隊伍”中,身患多種疾病的方忠謀被扣上“特務嫌疑”“地主分子”的帽子進行長期隔離審查和批鬥。

1970年2月13夜晚,在家庭里對“文化大革命”等問題進行辯論時,方忠謀明確地表示支持為劉少奇等人“翻案”,並批評毛澤東以及對其的個人崇拜。當夜,方忠謀被丈夫和兒子張紅兵舉報,隨即被縣軍管組羈押,第二天被縣革委會以“攻擊毛主席,為劉少奇翻案”等定罪,隨後經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批准,被判處死刑,1970年4月11日被殺害。

平反昭雪

文革結束後,方忠謀“現行反革命”一案被認定為冤案,方忠謀獲平反昭雪。而當年的中學生紅衛兵張紅兵也開始了痛苦的反思和懺悔。

1982年,張紅兵及其親屬在確認方忠謀遺骸掩埋地的大致位置後,向當地生產隊購買了這塊土地並捧起一座土墳,作為方忠謀永久性墓地。

墓地事件

從2011年9月起,方忠謀的兒子張紅兵向安徽固鎮縣相關部門申請,希望認定母親的墓地為文物。

2012年8月,蚌埠固鎮文廣局作出書面回復稱,經實地調查和研究後認為,方忠謀墓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認定方忠謀墓不具備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

2012年9月,張紅兵向固鎮縣法院再次起訴固鎮文廣局,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固鎮廣電局原決定並限期重新作出決定。

2012年11月30日,固鎮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張紅兵敗訴。他不服一審判決,於同年12月向蚌埠市中級法院提起抗訴。

2013年2月20日,該案二審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約兩小時,張紅兵和被抗訴方代理律師出庭參加了庭審,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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